“太过分了!”,河北石家庄,有一位80多岁的老大爷,爬上自家的房顶后,朝着侄女家

大大的瓜 2025-09-28 17:32:44

“太过分了!”,河北石家庄,有一位80多岁的老大爷,爬上自家的房顶后,朝着侄女家的院子里,毫不犹豫地倾盆倒下一桶粪水。这些粪水直接洒到了屋子的门口和门上。据老大爷的侄女说,两家在30年前有过矛盾。但自从父亲去世之后,大伯对自己家就开始越来越过分。

据了解,武女士和大伯家是邻居,两家的院子紧紧相邻。因为在30年前,父亲还在世的时候,两家因为一点事情发生过争吵,产生了矛盾,这些年大伯对自己家一直有意见。 之后,两家人虽然平时不怎么说话,但是,大伯也没对自己家怎么样,所以这么多年就这样过来了。 没想到,自从武女士的父亲去世之后,大伯就像终于解开了封印,开始做出一些非常过分的举动。

从视频中看出,当天,老大爷迈着矫健的步伐,从自家的院子里提了个大桶,慢吞吞的来到房顶的房檐边上,拎着桶就朝着武女士家的院子里泼下去。 做完这些举动后,老大爷并没有驻足,而是慢慢悠悠地提着桶,扭头就走了,顺着梯子爬到自己院子里,好像这些事情和自己丝毫没有关系一样。

武女士回到家,发现屋门口和门上有些黄色的污秽之物,还发出难闻的气味,十分气愤。谁做的这么缺德的事?百思不得其解,于是立即查看了家里安装的监控视频。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居然是自己的亲大伯做的这事。这么大年纪了,怎么会做出如此出格的事情来呢?武女士心想,如果去找大伯,当面对质,他肯定不承认。

即便承认了,这么大年纪,武女士也不能拿他怎么办。无奈之下,武女士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便开始调查此事。经过调查,警方告知了武女士一件更震惊的事情,原来不仅大伯给自己家中做了泼粪这种事,就连大伯的儿子,也参与其中了。

这可让武女士更想不通,老人糊涂就算了,怎么这么年轻的还参与,以后的日子这亲戚还怎么做呢?何况是紧挨着的邻居! 目前,对于此事,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表示,这心眼真是比针大不了多少,太无语了。 即使是最普通的邻居,都可能想着相互邻里的没必要较劲,更何况这还是亲戚之间呢? 大伯的儿子也真是,自己父亲这样做,不劝说就算了,居然还做起了帮凶。

那么,此事中的大伯以及儿子的这种做法,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老大爷朝着武女士家中泼粪的行为,属于没事找事、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一般对于这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将会被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老大爷的行为,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老大爷故意将粪水,泼到武女士家中,该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武女士的生活安宁和隐私权。 武女士的家,是其居住的生活场所,属于私密的空间,武女士及家人享有生活安宁权和隐私权,不容任何人非法侵入和打扰。 根据民法典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本案,老大爷虽然没有从正门进入武女士的家里,但是他利用邻居的优势地位,站在屋顶上,向武女士家里泼粪,也属于扰乱武女士的生活安宁权和私密空间不被打扰的权利,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应该向武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老大爷和儿子的行为,造成了武女士精神损害,老大爷和儿子还应当承担武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案中,武女士的大伯已经八十多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70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老大爷虽然年纪已经80周岁了,但是仍旧会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不执行拘留措施,不去拘留所执行。 武女士事后表示,自己虽然非常生气,但是,想着毕竟大伯年纪也大了,万一要是自己去家中对峙,大伯在有个闪失,自己就算有话说,也变得没理了。

所以,再三斟酌后,她还是选择了报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想说,其实不管是邻居还是亲戚,和气最重要,有矛盾还是要沟通,不要走极端。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更何况像本案中,这么离得这么近的亲戚呢?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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