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被这事儿绕懵过?明明法律白纸黑字写着“谁主张谁举证”,可真遇上扶老人的事儿,咋就变成“我没撞”得自己掏证据? 别信那套“不撞你为啥扶”的歪理,《民法典》184条早把话说死了——自愿救人哪怕出点小意外,都不用担责,扶人这动作根本不算啥“撞人证据”。真正的坑不在法律本身,在“举证责任”的实际落地:老人家属拿不出被撞的实锤,却能靠着“你扶了”倒逼你自证;偏偏路边监控不全、路人不敢作证,救助者反倒成了要“洗清嫌疑”的一方。说白了,不是规则变了,是大家对“谁该拿证据”的认知拧巴了,把“做好事”误当成了“有问题”的信号。 其实法律一直站在好人这边,可为啥还有人犹豫?你要是真遇上这情况,会先留证再扶,还是直接上手?评论区说说你的主意~
你是不是也被这事儿绕懵过?明明法律白纸黑字写着“谁主张谁举证”,可真遇上扶老人的
过好每一天呀
2025-09-28 1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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