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男子去吃饭遇到阴阳菜单,他们点的豆干比别人贵了6块,啤酒一瓶贵7块,一

万年七秒 2025-09-27 16:34:48

陕西延安,男子去吃饭遇到阴阳菜单,他们点的豆干比别人贵了6块,啤酒一瓶贵7块,一顿饭比本地人贵了59块。男子质问店主,对方狡辩说:他们都是老顾客,我给他们打了个折。可有人当场拆台,说:我这是第一次来!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王某是个博主,不久前有粉丝告诉他,延安宝塔区某饭店存在“阴阳菜单”的情况。 王某听说后,带着几个朋友就赶过去了。 为了验证粉丝说的到底是真是假,王某等人兵分两路,一队人用本地口音说话,王某和另一个朋友用外地口音说话。 这家店位于一个景区外面,店里顾客不少,王某等人到了后,分开两桌各自找了位置坐下。 店员拿来一份菜饭给王某等人点菜,王某等人接过后,问她店里有什么特色菜。 店主非常热情,给他们推荐了烤面皮,标价是22元,又来了个烤锅巴,标价26元,一个68元的爆炒羊杂,一个22元的老陕辣白菜,一个30元的米子糕,一个22元的甘泉豆腐干和一个25元的柿子碗托,以及两瓶24元的当地啤酒。 店主不知道的是,这个过程已经被全部录了下来。 很快,王某另外坐了一桌的朋友将他们的菜单发过来了。 王某点开一看,朋友点的烤面皮是15元,比他们的便宜了7块,烤锅巴是15元,比他们的便宜了11元,羊杂是58元,便宜了10元,白菜是18元,便宜了4元,豆干是16元,便宜了6元,柿子碗托18元,便宜7元,啤酒5元,一瓶便宜了7元。 总共加起来,王某等人的菜比本地人的贵了59元。 对比一下其他没有点的菜,有一些价格是一样的,但是也有很多价格不一样,差价在几元到一二十元不等。 吃完饭后王某去付钱,算了下一桌284元,店家称不能机打账单,只能手写。 王某挨个去问了其他桌客人的菜是什么价,结果本地口音的确实都比他的便宜。 王某询问店家他的菜单和别人的一样吗,店家很显然慌了,解释说那些桌的都是附近的邻居,都是老顾客,所以给他们打了个折。 此时,王某那个本地口音的朋友来了,称他是第一次来,给他的菜价和王某的不一样。 王某质问:“打折和菜单不一样是两回事吧!” 店主慌得说话都结巴了,极力否认没有两份菜单。 王某要求她把柜台上的菜单拿来看一下,店主推脱再三后给了一摞,王某一看这份是本地人的,于是要求把另外一摞拿来给他看,但是店主就是不拿,还说那一摞不是菜单。 店主想息事宁人,称给王某和朋友按照老顾客一样的给他打个折,但是被王某拒绝了。 随后,王某等人将此事投诉到了市监局。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店家使用阴阳菜单,侵犯了顾客的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涉事店家针对不同口音的消费者提供不同价格的菜单,这种差异化定价显然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属于设定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王某这种外地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更高价格消费,其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严重侵害。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阴阳菜单就是故意设置不同价格,这种做法就是利用价格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店家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店家看人下菜,对本地顾客和外地顾客提供不同的菜单,实际上属于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店家构成消费欺诈,王某可以要求店家进行惩罚性赔偿,除可以要求店家退回支付的284元外,还可以要求店家赔偿三倍赔偿852元。 除此之外,店家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因此,涉事店家因阴阳菜单获得的收入,不仅要全部没收,还要接受罚款,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要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当地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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