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货主耍小聪明,1万多件秋冬衣服,从广州发往商丘,差不多3吨的货,他却写1吨的信息,运费是1030元,司机来装货,也给他摆了一道,他把货运到高速,直接要货主加5000元的运费,两人为此闹掰了,司机便让货主找不到货。 据小莉帮忙,9月26日报道,金先生发货之后,好几天了都没收到货,他着急了,赶紧联系司机,却没料到,司机一直不接电话,他更慌张了,莫非司机真的要把货扣下,他回想起他和司机之间的矛盾,金先生内心着急又恐慌不已。 如果司机真的把货扣一下,他这下就亏大了,不但这批货赶不上国庆中秋卖货黄金周,还连货款都亏了,他到处找司机。 但他就是找不到司机,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到调解员,诉说了他的遭遇。 他说,他从广州往商丘发了一批秋冬衣服,现在正是好卖的时候,他更是考虑到国庆中秋黄金周,这批货在这个时候更好卖,作为一个卖了5年女装的他来说,他当然清楚,这个时候进秋冬装的货是最好的。 他进好货之后,看到1万多件秋冬装衣服,摞起来一大堆那么多,如果单独发物流就太不划算了,不如自己找一辆货车,这样子运费就划算一些。 他在一个平台下了单,很快一个司机就上门来了,但他们俩闹了不愉快,准备装第1袋衣服的时候,司机就不愿意运这些货。 他看到司机不愿意运,他也不为难,他打算找另外一个司机,但那个司机跟他说,他是放空车,跑了几十公里开车过来的,他要金先生支付放空费。 金先生觉得很不可思议,货不帮运,还要他无缘无故给钱,他当然不愿意给。 后来不知道司机是怎么想的,他又愿意帮运货了,装好货之后,他看到司机又愿意帮忙运货,他也不管这么多了。 结果司机把货运到半路,竟然打电话给他,说要加5000元运费,因为货太多了,如果不加那5000元的运费,他就把货扣下,只有加那5000元运费,才愿意把货送到目的地。 金先生当然不同意,他跟司机说,既然司机愿意帮运货,那就证明他已经认可了1030元的运费,那么就不可以再加运费。 结果司机没有跟他多解释,后面直接不联系金先生了,金先生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看着到货时间,他还没有看到货,这才联系司机,但他怎么也联系不上司机,也不知道货到底去哪里了,他真的很着急。 调解员知道金先生的遭遇之后,马上联系了平台,得到了司机的住处,他们马上赶去司机家里。 一到司机家里,金先生果然看到自己的衣服在司机的车上,他们把司机叫了出来。 司机却一肚子气,他说出了令人气愤的是事实,他说,金先生在平台上写的信息是1吨的货,实际是差不多3吨的货,这么多货,运这么长的路途,当然要加5000元运费,要不然他就亏大了,不但赚不到运费,可能连过路费和油费都要亏进去。 现在,金先生要把这些货拿走,那么就得交5000元运费,但金先生不同意,双方又因为这件事情吵了起来,司机直接让金先生起诉他。 不过后来司机的母亲站出来说话了,她考虑到金先生要用这一批货挣钱,她的儿子也要放空车去运货挣钱,所以她给出了一个建议,让金先生给2500元的运费,不过他需要自己安排车来运货。 金先生也不想计较太多了,时间很快就到国庆中秋了,他同意了。 那么法律上如何分析金先生的事情呢? 1、 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司机虽然不认可那1030元的运费,但他还是愿意把货运走,证明他是认可他和金先生之间的合同约定的,那么司机擅自把货运回家,这就是违约行为,司机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违约责任。 2、 司机的真实意思并不是认可这1030元的运费,那么他们的运货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实司机的真实意思是不认可1030元的运费的,并且货主填写信息有欺骗的行为存在,因此他们的运货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3、 在这件事当中,双方都有过错。 因此,他们各让一步,金先生支付2500元的运费,事情才得以解决。 那么,你觉得司机加5000元运费合理吗?素材来自小莉帮忙
河南商丘,男子要从广州发1万多件秋冬衣服到商丘,他在平台上写的信息是1吨,运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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