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81岁老太,拆迁分得1360多平方米房子,给大女儿分了一半,给二儿子也

每日案论 2025-09-25 20:44:50

河南郑州,81岁老太,拆迁分得1360多平方米房子,给大女儿分了一半,给二儿子也分了差不多一半,只给三女儿分了150平方米,本来老太是由二儿子照顾的,实际上,老太一直由三女儿照顾,如今她患了癌,她女儿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了,她就给二媳妇跪下,但二儿子一家就是拿不出医疗费。 自从老太得病以来,就一直是三女儿照顾,但老太的病每一个星期都要化疗,一个月就得三四次,每一次都花不少钱,三女儿实在是无力承受了,她怎么筹钱也筹不齐了。 她无奈之下只能跟老母亲说实情,老母亲也知道三女儿已经尽力而为了,她看到三女儿全心全意地照顾她,并且为了她的病,愁眉不展,她才知道三女儿的好。 同时她也觉得自己亏待三女儿了,她一想起分房那件事,就觉得自己做得不公平。 事情是这样的,老太有一块地皮,她的大女儿拿了钱盖了房子,恰巧碰到拆迁,当时是说好的,只要房子拆迁了,那她跟母亲就一人一半。 这个就没得说了,毕竟之前就已经说好了,老太获得1360平方米的房子之后,就分了一半给大女儿。 剩下的一半就是老太的,老太想着自己的养老终归得靠二儿子,所以她属于自己的一半给了二儿子,与此同时她拿出了150平方米给三女儿。 当时她这样分房,多少觉得对三女儿有些不太公平,但三女儿毕竟是泼出去的水,房产终归是要留给儿子的,老太只能这样安排。 如今看着三女儿如此尽心尽力地照顾她,二儿子那一边,却对她不闻不问,她觉得分房这件事,分得不公平了。 现在她看着三女儿为了她的医疗费,愁得茶饭不思,她这才心疼三女儿,至于医疗费,她决定由二儿子一家承担,毕竟二儿子拿走了她那一半的房产,让他出医疗费也不为过。 她来到了二儿子家,没有找到二儿子,只找到了二儿媳,于是她就跟二儿媳闹。 二儿媳却一脸的委屈,说她的丈夫欠了一屁股的债,即使分得那么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还有很多债未还清,现在她丈夫去外面跑大货车,都没有回来。 老太可不管二儿媳在诉什么苦,她坚决要二儿媳出医疗费。 二儿媳看着老太不依不饶,根本不顾她家经济困难,不顾她儿子欠了一屁股债,她急得扑通一下,跪在地上求老太不要为难她。 让人没想到的是,老太也扑通给二儿媳跪下,这可吓坏了前来的调解员。 调解员赶紧将她们扶起来,让他们心平气和地好好商量老太的养老问题。 二儿媳表示,每个月可以给600元的赡养费,但是医疗费她是真的拿不出来。 无奈之下,调解员只好找来村委,让他们一家人坐下来,好好商量老太的养老问题。 在本事件中,有句话村委说得很对,子女不管怎样对老母亲有赡养义务。 首先,不管老人有没有房子分给子女,子女对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现在老人分了房子,只有三女儿照顾她,二儿子反而不管不顾,大女儿也没有动静,这是不对的。 其次,老人虽然把房子分给了子女,但子女们如果不赡养他,她可以把房子收回来,她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老太把房子分给子女,无非就是想得到子女们的赡养照顾,如果哪个子女没有尽到照顾和赡养的义务,老太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除此之外,二儿子一家的行为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老太的偏心,同样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家人只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过得幸福和谐,老太才能安度晚年。 那么你对老太的做法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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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4

用户10xxx54

3
2025-09-26 04:24

别动不动就民法典,法律难断家务事,

眼见为虚 回复 09-26 05:22
那用什么法呢?难道就不管?

狂风

狂风

3
2025-09-26 06:57

懂不懂什么叫养老防儿?懂不懂什么叫不见兔子不撒鹰?不是我说你不要拿这种方法来考验人性,你要想晚年过得好你就得把钱攥手里,到死的那天再分出去,至于你死了以后有没有人收尸,那都不重要了

用户91xxx84

用户91xxx84

2025-09-26 06:17

这分法,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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