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杞县,一男子肇事后逃逸 8月28日08时05分许,杨某驾驶豫NXXXX3号小

极速传播 2025-09-24 17:19:37

事发杞县,一男子肇事后逃逸 8月28日08时05分许,杨某驾驶豫NXXXX3号小型轿车,沿001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寨乡马寨村路口处,与同方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杨某驾车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杨某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此事故无责任。 来源:杞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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