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越想越堵得慌 中国首例性侵认定工伤的案子 受害者崔丽丽的照片满天飞,施害者王豪的脸却藏得严严实实。 凭啥啊?保护施害者的隐私,难道不是在变相往受害者伤口上撒盐?崔丽丽已经够难了——被侵犯,还要为工伤认定跑断腿,结果连最后一点体面都没守住。而王豪呢?名字曝出来了,脸却捂得比谁都紧,像躲在阴影里的人,连公众的审视都不用承受。 我就想不通:当我们喊着“保护隐私”的时候,是不是搞反了对象?受害者的隐私才该是“底线”啊,毕竟他们已经被伤害过一次了。 你们说,为啥受伤的人还要再受第二次伤?到底是护着施害者的“权利”重要,还是给受害者留口气重要? 想听听大家的看法——我们该怎么避免让那些已经遍体鳞伤的人,再被舆论戳一次心窝子?
崔丽丽被老板灌醉侵犯,认定工伤还遭风凉话:“离婚吧,不干净!”她老公一句话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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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被侵犯是怎么能扯上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