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二男生在学校打篮球时不小心崴了脚,晚上上完晚自习去上厕所时,一名同学背了其一段,而后又换另一名同学背,结果后者没走几步就向前倾倒,其也跟着摔倒,磕坏了2颗门牙。事后,男生认为后者是主动要求背自己的,并且在背自己的时候是抱着恶作剧的心理身体前倾才导致摔倒受伤,将后者及其父母,连同学校、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要8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据悉,17岁的小宋与17岁的小张均系某高中二年级住校生且是同班同学。 一年前,小宋在学校操场打篮球时,不小心把脚崴伤。 当天晚上8点多,上完第一节晚自习,小宋和同学小张等人一起去上厕所。 期间,小宋的同学小郝背了小宋走了一段,而后,改为小张背小宋。 谁料小张背着小宋刚走了几步,就向前倾倒,小宋也顺势从小宋的背上翻越到前方的地面摔倒,磕坏了2颗门牙。 双方摔倒后,学校值班教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通知了双方的家长并将小宋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随后小宋表示自己没有让小张背自己,是小张主动要背自己,自己一再拒绝,小张一再坚持,自己才同意小张背自己,而当自己上了小张的背后,小张抱着恶作剧的心理将身体向前倾斜,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要求小张及其父母赔偿,未果后,将小张及其父母以及学校、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各方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共计8万元损失。 面对小宋的控诉,小张及其父母辩称,是小宋让小张背的小宋。当时,小张的脚尖被不平整的水泥地面挂了一下才失去平衡以向前跪趴在地面的方式摔倒。小张背小宋上厕所这事是小张在做好人好事,根本不存在恶作剧。小宋说小张是恶作剧故意摔倒他,纯粹是诬陷好人,同时小张背着小宋去厕所被绊倒是不可预料的,完全是意外,小张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也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辩称,第一、已尽到安全教育及救助义务。 第二、事发时操场监控显示,操场地面平整,无坑洼、凸起、障碍物或其他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小宋的受伤与学校管理无因果关系。 第三、学校还为每个学生投保了意外险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的权益,如若再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对学校明显显失公平,也加重了学校的负担。 第四、此外,学校还投保有校方责任保险,即便发生理赔事项的,也应当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直接承担,而非学校直接赔付。 承保校方责任的保险公司辩称,只有校方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自身才承担责任。小宋无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等。 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认为根据小宋与小张双方的陈述意见可知,小张出于帮助同学的善意实施背送行为,属于好意施惠。 监控内容显示,小张背小宋时,小宋用手搂住小张的脖子,并用力向上骑到小张背部后,小张以弓腰姿势向前行走,在行走几步后,向前倾倒,小宋顺势从小张背后翻越到前方的地面摔倒。 单从视频资料来看,不能证明小张在背送小宋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小宋主张小张抱着恶作剧的心理将身体向前倾斜,导致其从小张的背部脸朝地摔下,但所举证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事实。 小张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同学之间互助友爱的美德,符合“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肯定。若仅因意外结果要求无过错的施惠方承担责任,将不利于社会成员助人为乐的积极性,有违公序良俗的一般认知。 小宋意外受伤,确属不幸,但小宋受伤系好意施惠过程中的意外导致,综合考虑双方均无过错,且小张的善意行为应受保护,从公平原则出发,不应苛责施惠方。 综上,法院认为小宋要求小张及其父母承担责任的诉请不能支持。 而小宋属于高年级学生,已近成年,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确认知,其受伤后,某学校值班老师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及时送医治疗,并通知家长。小宋举证期间并无证据证实学校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小宋与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的争议系保险合同纠纷与本案属于不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 综上,法院认为小宋要求学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请同样不能获得支持。 最终驳回了小宋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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