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53岁餐馆老板谢某,多次与女子罗某进行非法交易。2025年5月,谢某再次邀约罗某,却在准备发生关系前突发猝死。罗某当场报警并呼叫救护车,虽经抢救仍未能挽回谢某生命,罗某因非法交易被行政拘留15日。谢某妻女认为罗某需对此负责,索赔131万元,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求。此案清晰阐释了“违法不等同于担责”的法律原则,引发广泛讨论。(来源:红星新闻) 一、事件始末:一场“刺激”酿成的家庭悲剧 53岁的谢某在连州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家里妻子操持家务,刚毕业的女儿待业,日子虽不富裕却也算安稳。但没人知道,这位看似老实的老板藏着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总爱通过微信找“刺激”。 2024年中秋节后,谢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邻县来的罗某。罗某因经济拮据,偶尔靠非法交易谋生,每次收费200到400元。两人互加微信后,从2024年底到2025年初,先后在罗某的出租屋进行了4次交易,谢某总计支付嫖资1100元 。谢某觉得这是“各取所需”,却没料到死神正在逼近。 2025年5月21日午后,饭店午市结束,谢某给罗某发了条微信:“老地方见?”得到同意后,他提前关店,开车直奔罗某的出租屋。下午4点左右,谢某到地方先冲了个凉,刚准备和罗某发生关系,突然身体剧烈抽搐、脸色发白,直直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罗某吓得魂都飞了,这辈子从没见过这阵仗,赶紧跑到客厅,手抖着拨通了110:“有人晕倒了,快救命!”接到120的回电询问时,她连声说“需要”。短短10分钟后,警察和医生就赶到了现场,但检查后发现,谢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死亡时间定格在下午4点30分 。 警方调查后确认,谢某死因为猝死,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第二天,罗某因涉嫌非法交易,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可谢某的妻女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料理完丧事后,一纸诉状将罗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1万余元,理由是罗某“提供非法服务,导致谢某情绪激动猝死”。 二、法律拆解:为啥索赔131万却一分都拿不到?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法律如何界定“违法”和“担责”的关系。很多人觉得“罗某本身就犯法了,人死了她肯定要赔”,但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特别清晰,核心就看这三点: 1. 行政违法≠民事担责,一码归一码 罗某确实违法了,这点没话说,公安机关已经用15天行政拘留作出了处罚。但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是两码事,不能因为罗某干了犯法的事,就直接认定她要对谢某的死负责。 法院明确指出,罗某的行政拘留是对其非法交易行为的处罚,可这并不等于她对谢某的猝死存在民事过错。就像有人闯红灯被罚款,但不能说他闯红灯了,路上出的任何意外都得他担责,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2. 索赔要讲证据,“猜的”不算数 《民事诉讼法》有个基本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你说别人有错,得拿出证据来。谢某妻女说罗某导致谢某情绪激动猝死,但从头到尾没拿出任何有效证据。 警方的死亡证明写得很清楚,死因是猝死;对罗某的人身检查也没发现可疑物品,更没有证据显示罗某和谢某有肢体冲突,或者做了什么能直接诱发疾病的事 。既然证明不了罗某的行为和谢某的死有因果关系,索赔自然就失去了依据,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 罗某尽到了救助义务,没耽误事 判断是否担责,还要看当事人有没有“过错”。罗某作为非专业人士,在发现谢某晕倒后,没有逃跑或拖延,第一时间就报警并呼叫救护车,10分钟内救援就赶到了,这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做到的全部救助义务。 对比另一起类似案件更能说明问题:贵州一名男子嫖娼时猝死,和他交易的女子没及时叫救护车就跑了,最后法院判那名女子承担10%的责任。两相对比就能看出,罗某的处理方式完全没问题,不存在任何疏忽或懈怠。 说到底,谢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参与非法活动的风险心里有数,这笔账首先得算在他自己身上。 三、网友吵翻了:这判决到底合不合理? 法院驳回诉求的判决一出,网友们的观点立刻分成了几派,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判决派:“这判决太公正了!罗某违法已经被拘留了,该受的罚没少。谢某自己要去寻刺激,猝死是自身原因,凭啥让别人赔钱?法律不是‘谁死谁有理’。” 同情家属派:“虽然知道法律上不占理,但还是有点同情他老婆孩子。好好的家散了,情绪激动想索赔也能理解,就是找错了对象。” 理性分析派:“关键看有没有及时救助和因果关系。要是罗某跑了不救人,那必须赔;但她已经报警了,也没伤害行为,确实没责任。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醒,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过也有人疑问:“如果不是去做非法交易,谢某是不是就不会死?”这种“如果”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在情理上总能引发讨论。你觉得这起案件的判决公平吗?如果是你,会支持家属的索赔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广东连州53岁餐馆老板谢某,多次与女子罗某进行非法交易。2025年5月,谢某再次
笔尖下说法
2025-09-23 09:59:10
0
阅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