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动了手,邻居用羊角锤把男子打伤,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判处邻居拘役3个月,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男子妻子不服,认为判决过轻,在庭审结束后大闹法院,当众指责法官“没良心”。法院认定其行为扰乱法庭秩序,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10万元。 都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不假,临沂的杨女士,本来是为丈夫讨公道,却反倒把自己搭进去了。 要说这是还得从2023年说起,杨女士的丈夫王某跟邻居孙某为了琐事发生争执。 本来没多大点事,俩人为了争面子,谁也不服硬杠上了,冲动之下动了手。 谁能想到,孙某直接抄起羊角锤把王某打伤,好在有邻居拉着,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就医后并无大碍,经鉴定,王某的伤是轻伤二级。 事后想想都后怕,气头上没轻没重,真要失手都容易没命,孙某这行为明摆着就是故意伤害罪。 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能有多大仇,吵几声,闹几句就过去了,还能用羊角锤下狠手? 更气人的是,孙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指责王某也有不对的地方,要不是王某针锋相对,往前赶,也不会打起来。 王某花钱遭罪,孙某不闻不问,还说风凉话,这种情况骑虎难下。 杨女士觉得既然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反正也撕破脸,那就法院见。 杨女士认为,最少也得判孙某几个月,重了还得坐好几年牢,可这案子硬是拖到2025年才有结果。 5月份警方才抓了孙某,6月3号开庭。最后法院判了,孙某就拘役3个月,再赔偿王某25000元。 杨女士当时一听就炸了,老公平白无故挨了顿打,落下伤遭那么大的罪,对方就关3个月?她咽不下这口气。 庭审一结束,杨女士就在大厅拦着法官,发泄心中的不满,认为判3个月太少。 情绪一上来就没搂住,她冲法官喊:要是你家男人被打成这样,你能这么判吗?这么判的人,根本没良心! 法官想跟她解释,她根本听不进去,还在法院大厅里大声嚷嚷,难听的话越说越多。 法庭哪是大吵大叫的地方,有理可以起诉,三言两语难能说清楚,结果法警直接把她带走了。 当天就下了处罚,因为她侮辱法官、搅乱法院秩序,不仅要拘留15天,还得罚10万块钱! 这事闹的,本来杨女士是占理的一方,就因为没控制住脾气,好好的维权变成了“违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孙某手持羊角锤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 因孙某故意伤害王某身体,因此法院依据此条款判处孙某拘役3个月。 王某就医花了不少钱,谁的责任谁买单,根据审理,孙某给王某25000元作为赔偿。 本来挺有理的事,认为不公平可以起诉,杨女士情急之下,在大厅拦住办案人员评理,这下被带走了。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 法院最初依据此条款对杨某作出处罚,认为她在庭审结束后侮辱、谩骂法官,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杨女士被拘留15日,还被判处罚款10万元。杨女士认为她是在判决作出后在执行大厅与法官发生争执,并非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杨女士的女儿四下张罗,已分次缴清罚款。 她对处罚不服,称未在庭审中辱 骂法官、扰乱秩序,仅在庭审结束后指责法官。 且认为自身行为顶多算诽谤而非侮辱谩骂,大厅内设有监控,可查证其是否存在过分行为。 按照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杨某可在3日内申请复议以主张清白。 但她未在期限内提出,直至拘留结束后才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因超时被驳回。 杨女士多方咨询,认识到自己没有理性维权,冲动之下拦截办案人员,发泄不满确实不可取。 但她对罚款10万不能接受,她认为既然自己以拘留15日,就不该罚款,既然罚款也不能那么多。 杨女士坚持为自己讨个公道,9月19号,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发了情况通报,回应了杨女士被罚的案件。 山东临沂杨女士被罚10万元,这事法院特别重视,一听说就马上开始查了。 查完之后发现,当时给杨某花又拘留又罚款,这个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实是用错了法律,必须改过来。 现在法院已经把对杨某花的10万元罚款决定撤了,10万块钱和产生的利息都退给她了,还跟她诚恳地道了歉。 另外,法院会接着深入调查,按照法律和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邻里间因琐事不值当动手、远亲不如近邻。杨女士发泄不满,冲动维权违反了法律,有理变成无理,好在最后法院纠错退款并诚意道歉。 提醒大家遇事需理性,维权要合法。对此,你怎么看呢? 关注@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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