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曹某以228800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商邓某处买了辆里程21万公里的路虎,可开了一段时间后,曹某发现车子实际里程高达50余万公里,还泡过水、发生过重大事故。曹某认为邓某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官司一路打到高院,最终判决让人拍手叫好。 曹某一直想买辆豪车,奈何手头紧张,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几年前,曹某终于有了点闲钱,他决定圆了自己的豪车梦,可是他的钱对于动辄百万起的豪车来说,仍旧是杯水车薪,所以曹某准备买一辆二手的。 曹某辗转于各大二手车行,最后在二手车商邓某那里看到了一辆路虎发现4。 这辆车是12款的,虽然时间确实有点久,但是车子只跑了21万多公里,曹某现场看车,发现车子内饰外观都保持的非常好。 曹某心动了,这款车新的要百万,是辆名副其实的豪车,现在邓某开价才20多万,他手里的钱完全买的起。 于是曹某和邓某讨价还价,最终约定价格为22.88万,两人签订了《车辆交易合同书》,合同中,邓某手写备注:车子无泡水、无火烧、无重大事故。 新车到手,曹某兴奋不已,没事就开着车出去溜达。可是开了一段时后,曹某觉得车子有点不对劲,朋友提醒他,车子的里程可能有问题。 曹某心里咯噔一下,立即找了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子的实际里程为50余万公里,比邓某承诺的21万公里高了30万公里。 更让曹某心碎的是,车子还被检测出存在泡水和重大事故问题。 也就是说,曹某以为自己捡了个漏,实际上却是花20多万,买了一台快报废的车。 邓某这不是把他当小孩耍吗?曹某气得鼻子都快冒烟了,于是找到邓某要求退车。 可是邓某再三推脱,说他也不知道车子存在这些情况,而且,20多万也就是买个牌子,能有多好的车。 邓某推三阻四,就是不愿意退车,曹某一怒之下起诉邓某,称邓某消费欺诈,要求他退回22.8万购车款,并三倍赔偿自己68.64万。 曹某要求退一赔三是否有法律依据?最后又能否如愿以偿? 1、可以确定的是,曹某与邓某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邓某手写备注“车子无泡水、无火烧、无重大事故”,此条款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曹某和邓某签订的合同书属于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邓某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车辆。 然而,曹某经专业鉴定发现,车辆实际里程高达50余万公里,与邓某承诺的21万公里相差甚远,且存在泡水和重大事故问题。邓某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2、邓某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曹某作为消费者,基于对邓某的信任进行交易,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 邓某作为经营者,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里程、泡水及重大事故情况,误导曹某做出购买决策,符合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 庭审时,邓某要求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结果对车辆是否泡水存疑。 邓某认为,他收购车子时被上一任车主欺骗,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一事他也不知情,所以他也是受害者。 而且,经过鉴定,车辆是否泡水无法确认,所以曹某称他欺诈没有依据。 经审理认为,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车辆泡水情况,但是车辆被调表是事实,里程欺诈已经足够撤销双方的购车合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邓某作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曹某在错误的认知下做出买车决定,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最终,邓某因消费欺诈,被判退回曹某22.88万元买车钱,并三倍赔偿68.64万,合计支付91.52万元。 对于曹某22.8万买二手豪车一事,您怎么看?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18日报道
湖南长沙,曹某以228800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商邓某处买了辆里程21万公里的路虎,
梅姐说法
2025-09-19 1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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