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村妇罚款10万元的几个疑点? 1、处罚场景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刑诉法第19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况,而杨宝花是在庭审后和法官发生争执的。 2、杨宝花所说谁这么判,谁就没有良心,算不算是辱骂法官?关于辱骂的定义,法官比谁都清楚,要依法处理,而不要牵强附会,硬扣帽子。 3、对杨宝花拘留15日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刑诉法规定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处15日以下拘留,15日拘留是顶格处罚,杨宝花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就是已经达到情节最严重的那种状态。 4、对杨宝花处罚10万元是不是符合法律,符合情理?处罚决定书明明写的是依据刑诉法第199条,而刑诉法199条规定罚款是1000元以下,法院对杨宝花处罚10万元的依据又是那一款? 另,羊角锤砸成轻伤二级赔偿2.5万元,一句对判决的牢骚罚款10万元,孰轻孰重,明眼人都能看的清楚。 5、如果对杨宝花处罚和拘留不符合法律规定,又过了申诉时效,是不是杨宝花的事件即便是有冤情,有错误但不可能再更正了。 6、临沂经开区法院是不是存在任性用权,违规用权,滥用法律条款的问题?
法院道歉了!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不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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