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男子与妻子结婚17年,生下2女1儿,2017年男子无意中发现妻子出轨他人,为保全家庭,男子选择原谅妻子,7年后,男子跟妻子提出离婚,谁料,经亲子鉴定,次女和3儿并非男子亲生,他痛苦万分,将妻子告上法庭索赔28万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这么判。 王某和谈某是自由恋爱,年纪轻轻相互吸引,很快住到一起。 同居不久,谈某发现自己的月事久久没来,经过检测,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王某知道后,激动不已,他抱着谈某,向她承诺会疼爱她一辈子。 谈某听了很感动,虽然她还没有做好结婚的打算,但是既然小天使来了,她只能安心待产,跟王某一起迎接他们爱情的结晶。 2007年10月份,他们的女儿出生了,王某看着粉粉嫩嫩的女儿,激动不已,他暗暗发誓,要好好爱护妻女。 2007年11月份,女儿满月了,王某和谈某补办婚礼并结婚登记。 女儿出生后,王某更加卖命地工作,为了给妻子孩子更好的生活,他什么脏活累活都去干。 2013年12月份,他们的二女儿出生了,王某很宝贝这个二女儿,因为她肉嘟嘟的十分可爱,渐渐长大后,她也乖巧懂事,王某更是对她疼爱有加。 王某以为他们一家四口会这样幸福美满,一直到永远,直到2017年邻居无意中跟他透漏一件事,让他们平和安静的家庭发生了变化。 邻居告诉王某,他的妻子在王某出去做工期间,偷偷跟人私会,王某不敢相信,他那么疼爱信任的妻子会背叛他。 于是,他偷偷做了调查,最终确认了邻居的说法,妻子谈某也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实。 王某心里虽然痛苦万分,恨不得立马跟妻子分道扬镳,可他看着两个可爱的女儿,又舍不得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 最终,王某选择原谅妻子,双方及中证人签字签订《保证书》,谈某保证断绝与第三者王某某的一切关系,还对孩子抚养、财产处理及对谈某父母的赡养做了约定。 谈某写下保证书后,两人确实也平和相处了很长时间,2018年3月份,谈某生下一男孩。 夫妻两人有儿有女,好字凑齐,王某决心会忘了过去,好好守护着这个家。 可随着孩子越来越大,有人开玩笑说,儿子长得根本不像他们夫妻俩,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妻子出轨的往事,浮现在王某脑海里,它就像一根刺一样,深深扎在王某心里,怎么拔都拔不掉。 以前他顾虑到孩子还小,不想让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中长大,如今孩子们已经大了,王某决定不再委屈自己。 2024年3月5日,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DNA亲子鉴定确认,二女儿和儿子都不是王某亲生的。 这个消息让王某痛苦万分,他疼爱了9年多的女儿和像宝贝一样宠了6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 谈某也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实,王某向法院提出跟谈某索赔精神损失费28万元。 法院最终把这个案件定性为不当得利的纠纷来审。 经过调查,花费在这两个孩子身上的抚养费总共是17万多,因为是夫妻俩共同养育,所以谈某得还王某一半,也就是8万6千多。 还有3150块的亲子鉴定费也得谈某出。另外,考虑到各种情况,法院还让谈某赔王某2万的精神损失费。最终谈某总共得给王某平10万9千多。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本案中,谈某婚内出轨并生育他人子女,其行为严重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王某作为无过错方,基于此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该法条规定,法院应依法支持其合理诉求,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权益的保护 ,弥补其因配偶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伤害。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王某一直以为次女和儿子是自己亲生,基于此履行抚养义务付出了大量抚养费。但经亲子鉴定,这两个孩子并非其亲生,他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谈某作为孩子亲生母亲从中获益,王某利益受损,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所以王某有权请求谈某返还自己支出的抚养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及该法条规定 ,保障了王某财产不被无故侵害。 写在最后,看完这个事真的挺替王某不平的。17年的婚姻,掏心掏肺赚钱养家,把两个孩子宠成宝,最后却发现自己像个笑话,养了别人的孩子这么多年。 2017年那次原谅,本是为了给孩子完整的家,是他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与隐忍。可妻子不仅没悔改,还让他接着养非亲生的孩子,这种欺骗太伤人了。 真心换不来真心,最后只剩满心疮痍,希望他以后能放下过去,好好为自己活一次。
陕西山阳,男子与妻子结婚17年,生下2女1儿,2017年男子无意中发现妻子出轨他
茂彦学法
2025-09-18 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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