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在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事,说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副县长也被免

树说历史 2025-09-18 18:36:14

云南一男子在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事,说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副县长也被免职,结果被以“诽谤”为由拘留4天,男子不服,要求赔偿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损失费……   话说在云南省玉溪市,有一位高先生。   今年暑假期间,当地要求家长每天两次“安全打卡”,高先生觉得这简直就是形式主义,在给家长们添麻烦,于是就给多个部门反映此事。   因为事情闹大了,还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分管教育体育的杨副县长和县教体局的李局长专门约了高先生“谈心”。   9月1日,高先生刷新闻的时候看到李局长被免职了,就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了条评论,说: “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 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这条消息发出之后,很多人都在下面点赞、评论。   结果李局长知道了此事,当天就直接报警了。   然后高先生就直接被请去“喝茶”了。   高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做错,是在行使正常的监督权。但警方却告诉他,李局长被免职和之前那起舆情没有任何关系,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你这就是在诽谤生事。   最终,高先生被行拘了4天。   高先生自然不服气,说自己接到通知之后就主动把那条朋友圈删了,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影响了李局长的社会评价。   因此专门申请行政复议,索赔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   高先生在没有搞清楚人事变动真实原因的情况下,就主动在朋友圈发表评论,将两件事联系起来,属实是他做得不对。   但问题是,“诽谤”需要故意捏造事实,拥有主观恶意才算诽谤。高先生只是表达了“愿望”,他只是自以为两件事有关系,没有虚构具体的事实。除非他在评论中捏造违法行为,才是诽谤。   但高先生的评论显然很难达到这一点。更别说,他时候第一时间删除了评论。   还有一点,他是在具有一定私密属性的朋友圈发的,传播空间有限,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李局长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什么实际损失。   按理来说,警方应该是批评教育并责令澄清,而不是直接抓起来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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