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为了侄子结婚,打算送上一辆奥迪A6作为大礼,既体面又有分量。7月28日,他在义乌某奥迪4S店交了5000元定金,合同也签得明明白白。可20天过去了,车始终没影。第三次到店询问时,销售总监一句“不卖了”让他当场愣住。理由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当时价格定低了,现在车能多赚一两万,所以后悔了。黄先生要求按照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却遭到拒绝。气愤之下,他决定通过诉讼来讨回公道。 黄先生最初是抱着“侄子大喜之日,礼数不能小气”的心态,果断订车交钱。他多次致电催促,但始终没有提车的具体安排。直到第三次登门,才得到“店方后悔卖便宜了”的回应。黄先生压住火气,说道:“合同签了,定金交了,你们不能随便反悔。”销售总监却毫不退让:“退你5000就行,想要双倍返还,不可能!”甚至还放话:“你要起诉,尽管去。” 从法律层面看,这起事件涉及到合同效力、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问题。 首先,合同效力毋庸置疑。《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黄先生和4S店之间,已经形成了购车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而不能以“卖便宜了”为由拒绝。合同的约束力不因商家的后悔而消失。 其次,黄先生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4S店收了5000元定金,却拒绝交付车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黄先生完全有权要求4S店返还1万元。这既是对违约方的惩罚,也是对守约方的补偿。 再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4S店为了多赚一两万元,片面撕毁合同,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基于信任才会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经营者如果随意反悔,不仅损害个体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并不相同。实践中,不少商家故意混淆概念,试图逃避“双倍返还”的责任。根据法律解释,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时要承担双倍返还责任;而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效力。本案合同明确写明“定金”,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推翻。 在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例如,有买家订车后遭遇商家临时涨价,法院均判定经营者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继续履行合同。这说明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坚决而清晰的。 从社会角度看,这件事引发了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表示,“4S店太黑心”、“诚信是生意的根本”。还有人提醒,“以后签合同一定要注意写明定金,这样才有保障”。黄先生之所以选择起诉,不仅是为了自己讨回公道,也是为了让更多消费者看到:遇到不合理对待,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 回顾整个事件,冲突鲜明。一边是消费者满心欢喜地准备大礼,一边是商家因逐利而失信;一边是合同明确的法律约束,一边是赤裸裸的单方毁约。正是这种强烈反差,让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法律分析也告诉我们几点重要启示: 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写明“定金”。这是守约方最重要的保障。若是“订金”,维权难度将大大增加。 第二,商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便宜了”不是违约的理由,市场交易讲究公平公正。 第三,消费者遇到违约不要妥协。通过诉讼途径,不仅可以追回损失,也能遏制类似行为蔓延。 第四,法院裁判中更加倾向保护消费者。这既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举措。 黄先生的遭遇,本质上是一次诚信与法律的较量。对于消费者而言,最值得反思的是如何在合同中保障自己的权益;对于商家来说,失信带来的不仅仅是官司,更是口碑与长远发展的损失。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儿戏,诚信才是长久生意的根基。当短期利益凌驾于法律和诚信之上,最终损失的必然是商家自己。 如果换作是你,遇到商家“后悔卖便宜了”拒绝履行合同,你会忍气吞声拿回定金,还是像黄先生一样,坚持打官司讨回公道?
黄先生为了侄子结婚,打算送上一辆奥迪A6作为大礼,既体面又有分量。7月28日,他
上海姚哥
2025-09-18 1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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