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icon,55岁农妇因不满法官判决,怒斥法官判案糊涂!结果法官以农妇“辱

点滴青山 2025-09-17 20:05:13

山东临沂icon,55岁农妇因不满法官判决,怒斥法官判案糊涂!结果法官以农妇“辱骂”自己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拘留15天的处罚。农妇:“我老公被打成轻伤二级,判对方拘役三个月,赔偿2万多。我说法官一句不好,判我罚10万,上哪说理去?” 2023年,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王永来被孙运省手持羊角锤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杨宝花认为法院对孙运省的判罚过轻,于是在6月的一天上午,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杨宝花承认自己当时因情绪激动,嗓门较大,扰乱了治安,也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她坚称自己并未“侮辱、谩骂”法官。然而,当天她就被数名法警带走,临沂经开区法院对她作出了罚款10万元和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此次处罚存在诸多争议。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处罚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该条款规定的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相关处理措施。但杨宝花是在判决作出后在执行大厅与法官争执,并非处于法庭审判过程中,将此条款套用在她身上,明显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而且,该条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为1000元,而杨宝花却被罚款10万元,这一处罚金额高出法定标准百倍,严重违背了比例原则。此外,法律实践中罚款与拘留通常不宜同时适用,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而此次“罚拘并用”也未说明额外依据。 杨宝花在6月19日拘留完成后,于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却被告知复议申请已超期。尽管她在行使复议权利时存在一定过错,但考虑到法院作出的决定书存在明显瑕疵,且杨宝花家人已经缴纳10万元罚款,法院理应主动自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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