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两人毫无防备,像往日一样亲密,不料过了一个月,男子

胡萝卜说法 2025-09-17 11:44:54

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两人毫无防备,像往日一样亲密,不料过了一个月,男子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信息,对方称,男子和女友在酒店多久,他们就拍了多久的视频,他们威胁男子要给3万元,否则就将视频发到成人网上,男子很害怕,他不知道那陌生人是怎么拿到他的联系方式的,他赶紧报了警。   据齐鲁晚报,9月17日报道,小吴难得清闲,在好好休息,却突然收到了一条陌生人发来的信息,他打开一看,吓了一大跳,那个人说,他有小吴和女友在酒店的视频。   紧接着,那个人就发一段视频给小吴,小吴一看,他和女友之间所做的事情都被那个陌生人给拍下来了,他更加害怕了。   还没等小吴反应过来想该怎么办,那个人就威胁小吴,如果不给3万元,他就把小吴和女友的视频放到成人网上。   小吴一看对方如此威胁,更加害怕了,他细细地想了一下,这段视频就是他和女友住酒店的时候被拍下来的。   对方还说,自从他们入住酒店房间,他们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从头至尾被拍了下来。   这太可怕了,他记得很清楚,他和女友入住酒店的事情是在8月初,当时他挑的那家酒店,还是很不错的酒店,入住的时候,他们躺在床上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所以他们就像平常时一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如今看来,他们所做的事情,竟然被陌生人给偷拍了,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他就想不明白了,这么好的酒店,怎么有人会安装摄像头,酒店难道不检查吗,怎么会允许有这种事情发生?   现在他和女友在酒店房间所做的一切都被拍下来了,如果真的被这个人上传到成人网上,到时候被熟悉的人看到,他都不知道该如何向女友交代了。   毕竟这是他和女友之间的事情,如果被别人看到,他们都不知道以后该怎么见人了。   小吴不但想不通酒店为什么会有摄像头,更加想不通的是,这个人怎么会有他的联系方式。   他和女友住酒店只是被偷拍而已,如果这个人不联系他,他也不知道发生什么,可能也就当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一样。   但是这个人竟然有他的联系方式,还把拍下来的视频发给他了,这件事就不一样了,他被威胁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小吴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底是给钱还是不给钱,如果给钱,对方有可能得寸进尺,有可能不讲信用,依然将他和女友的视频放到网上。   如果不给钱,他害怕亲朋好友看到了他和女友之间的事情。   他真的又愤怒又苦恼,遇到这样的事情,他想了一下,只好报了警。   那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小吴和女友在酒店被偷拍,偷拍者的行为就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小吴和女友在酒店住宿,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偷拍他们相处的画面。   2、偷拍者威胁小吴要3万元,这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拍者以小吴和女友相处的视频敲诈勒索3万元,他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3、小吴和女友是在酒店住宿遭遇偷拍的,酒店有责任,他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酒店方,他应当检查房间的环境,不能有摄像头存在,避免顾客被偷拍。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小吴和女友被偷拍这件事情呢?素材来自齐鲁晚报

0 阅读:69

猜你喜欢

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