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想要个儿子,但妻子因为年龄大了不想生。万万没想到,男子竟偷偷花了30万元去和她人做了试管婴儿。妻子得知后心灰意冷提出离婚,但男子却又百般恳求原谅,还希望妻子以家庭为重。 据抚州发布9月15日报道,李先生和妻子王女士曾是同事关系。王女士内向腼腆,李先生外向健谈,二人成了很好的互补对象,久而久之便走到了一起。 婚后,二人辞职共同经营了一家餐馆,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生活也十分滋润。王女士为李先生生下了女儿,之后便一心扑在家庭和女儿身上。 期间,李先生一直说想要个儿子,可他与王女士多次努力都未能得偿所愿。为此,李先生总抱怨王女士。 可万万没想到,在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的第30个年头,却闹出了一件丑事。 2023年5月的一天,王女士在家无意中发现了一些医院账单,项目都是做试管婴儿的。 王女士一下就猜到了是李先生干的,她以为李先生出轨了,要求其给个解释。李先生见瞒不住了,于是坦白为了要个儿子,他去找了个女的做试管婴儿,而那女的也想生个儿子。 可是两次试管都失败,而女方觉得吃了大亏,所以不断向李先生索要钱财,这做试管婴儿加上补偿女方的费用加起来达到了30多万元。 王女士听后十分生气,直接对李先生吼道:“要是你们是真的相爱,想要个儿子,那我退出,成全你们。” 可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出轨,只是和那名女子签订了做试管婴儿的协议罢了,他舍不得和王女士的这30多年的夫妻感情,所以一直乞求王女士的原谅,不同意离婚。 那从法律角度,李先生的行为算不算出轨? 其实严格来说,李先生的行为已经可以视为出轨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由此可见,即便要做试管婴儿,也得符合伦理道德。夫妻之间如果有需要,可以做试管婴儿,但李先生却和其他女人做试管婴儿,这明显违背了伦理道德,且属于买卖配子,是违法行为。 此外,就算李先生和女方可能并没有真正的身体接触,可一旦李先生和女方通过试管婴儿生下孩子,那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 但李先生并未离婚,而且还一直瞒着王女士,所以李先生的行为还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 那王女士能否向女方要回这30万元? 对于李先生花费的这30万元,需要分两部分来看待。 第一部分是两次试管婴儿的费用。 对于这笔费用,钱都是交给医院的,并不是赠与女方的,所以王女士是要不回来的。 第二部分是给女方的补偿款。 虽然李先生和女方签订的协议,但因为他们的代孕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既然如此,李先生无需给女方任何额外的补偿,且这笔补偿使用的是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因此,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有权向女方要求返还补偿费用。 最后,好在这个试管婴儿没有成功,如果成功了,那就涉及到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了。毕竟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是享有同等权益的。 可是李先生和王女士已经结婚30年了,二人起码有五六十岁了,二人的女儿估计都结婚了。这个时候要是来个非婚生的儿子,对李先生的家庭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如果李先生真的想要个儿子,而王女士又生不出儿子,大不了就去领养一个。毕竟谁也无法保证,领养的儿子就一定没有亲生儿子孝顺。 目前,王女士还在考虑要不要离婚。 但是我们认为,这个婚不需要离。从李先生与女方做试管婴儿,以及拒绝离婚来看,他的内心还是爱着王女士的。谁都会在人生的道路上犯错,只要错误不涉及人性的根源,那还是会有所改变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周口,男子做生意屡试屡败,亏了30多万,妻子给他贴补后不让他再做生意,结果他又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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