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和妻子本是一对平凡的夫妻,过着安稳的日子。然而,妻子偶然中进入了一位

洋仔说法 2025-09-16 16:46:26

北京,一男子和妻子本是一对平凡的夫妻,过着安稳的日子。然而,妻子偶然中进入了一位零零后男主播的直播间,逐渐沉迷其中。不料,妻子开始频繁打赏,在短短9个月内,疯狂打赏了18000次,将夫妻俩积攒的45万元家庭积蓄消耗殆尽。更糟糕的是,两人的关系从线上发展到了线下,私下约会并发生了关 系。东窗事发后,面对男子的追讨,年轻主播竟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是“你情我愿的娱乐消费”,拒不退还。网友追问:这笔巨款,还能不能要回来?   据红星新闻9月16日报道,杨明(化名)和高芸(化名)结婚多年,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也积攒下了一份还算殷实的家底。   像无数普通家庭一样,他们本应携手平稳地度过岁月,然而,平静的生活被高芸偶然接触到的直播平台打破了。   起初,高芸只是在下班后看看直播,当作消遣。   不久,她关注了一位名叫孙宇(化名)的年轻主播,孙宇能说会道,直播内容新颖,很快吸引了高芸的注意。   从几元、几十元的小额打赏开始,高芸逐渐沉浸于这种虚拟互动带来的满足感和被关注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芸的打赏行为逐渐失控,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她竟然对主播孙宇打赏了惊人的1.8万次,累计金额高达45万元。   这笔巨款,并非来自高芸的个人财产,而是她与丈夫杨明多年共同的积蓄。   事情的发展远不止于线上,在高芸频繁且巨额打赏的过程中,她与主播孙宇的关系也从线上发展到了线下。   两人开始了私下约会,并最终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种关系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主播与观众之间的正常互动范畴。   丈夫杨明起初并未察觉家庭的巨额财产正在快速流失,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家庭账户的异常支出,经过仔细核对和追问,高芸的行为才彻底暴露。   这对杨明来说,无疑是双重打击,不仅是家庭财产的巨大损失,更是情感上的严重背叛。   愤怒之余,杨明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他找到了主播孙宇,要求其返还高女士打赏的45万元。   然而,孙宇拒绝了杨明的请求,辩称高芸在平台上的打赏属于一种“娱乐消费”,没有返还的道理。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无法调和。   杨明意识到,仅仅依靠私下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必须寻求法律的帮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杨明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呢?   第一,高芸向主播孙宇的打赏行为到底是普通消费还是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表面上看,高女士在直播平台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兑换成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孙宇,获得了主播提供的表演互动服务和精神上的愉悦感,平台则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服务,具有消费的外观。   然而,当打赏的金额远超正常娱乐消费的合理限度,且打赏动机发生质变时,其法律性质就可能从消费转化为赠与。   本案中,高芸在9个月内打赏45万元之巨,频率高达1.8万次,这笔金额远超一个普通家庭为娱乐消费所能承受的合理范围,显然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开支。   更重要的是,其打赏行为与线下发展不正当关系这一事实紧密结合,这表明,高芸的打赏动机已不再是单纯获取表演服务,而更多地是出于个人情感因素,是一种无偿的、单方面的经济资助和行为激励。   可见,本案中的巨额打赏,其本质更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而非单纯的消费。   第二,高芸的赠与行为是否无效?   一方面,高芸的高额打赏行为侵害了丈夫杨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芸打赏金额达到45万元,显然不属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的处分,依法应当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高芸的单方巨额处分行为,严重损害了财产共有人杨明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高芸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且与孙宇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高芸的赠与行为并非孤立发生,而是以维持和发展婚外与孙宇之间不正当关系为目的,且孙宇明知,有违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   孙宇因该无效行为所取得的45万元财产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不过,平台对此并不知情,对于平台收取的部分收益,要求返还的可能性不大。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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