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一律师顺利帮助75名农民工讨薪成功,可事后才发现包工头其实早就为农民工垫付了工资,为此律师和包工头反而成了被告,遭指控虚假诉讼罪,律师本人也被判处 4年有期徒刑,可律师坚称事先不知情,就是不认罪!
这事儿,宛如一场缥缈虚幻的梦境,乍一听,便觉满是难以言说的奇幻色彩。
一位为七十五名务工者争取到血汗钱的辩护人,最终却因莫须有的罪名身陷囹圄,四载光阴在铁窗后流逝;而那位引发纠纷后"慷慨解囊"补发欠薪的工程承包人,反而在司法天平的倾斜下,仅获缓刑之轻判。
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
这桩始于2019年的案子,核心就卡在一个问题上:律师高丙芳(也有文书写作高炳芳),究竟知不知道包工头米天林(或称米某)早就把钱垫给工人们了?
这一个“知不知道”,直接决定了她是讨薪功臣,还是虚假诉讼的罪人。
整个案件的定罪基础,说白了,脆弱得像纸一样。没有铁证,有的全是“嘴仗”。米天林和他的朋友陈文,双双选择认罪认罚,指证高律师从头到尾都知情。
可另一边,高丙芳从始至终都坚决否认,说自己完全被蒙在鼓里。
这就有意思了。作为关键证人,米天林的证词在很多要命的细节上,回答却是“忘了”、“记不清了”。这种充满矛盾和模糊的记忆,居然成了给一个律师定罪四年的依据。
司法机关显然也觉得这事儿棘手,不然这案子不会拖了六年,二审更是破天荒地开了九次庭,直到今年4月30日还没结果,甚至罕见地批准律师和包工头当庭对质。
其实,这案子也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法律对农民工工资可“偏心”啦,专门有特殊保护,而且农民工要工资的时候,在受偿方面能排在前面,有“优先权”。
但米天林自己掏腰包垫付后,这笔钱的性质就变了,成了他跟总承包商李大富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得走另一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
问题的关键在于,米天林企图通过“讨薪”这一看似便捷的途径来达成自身目的,进而冒用75位农民工的身份发起了诉讼。
这时候,农民工们钱已到手,已经不是合适的原告了。这个诉讼从根上就“虚假”了。如果高律师知情并参与其中,那就是共犯;如果她真不知情,那最多是没尽到审查义务,离犯罪还差着十万八千里。
这桩公案恰似一枚坠入静潭的星火,在荡开的光晕中,悲悯的雾霭与愤懑的雷云交织缠绕,无奈的潮水漫过心堤,酸涩的藤蔓攀上记忆的篱墙,最终都化作暮色里一声无人听见的喟叹,在灵魂的回音壁间久久回荡。
从道义与情理的角度审视,建筑承包商米天林展现出了令人敬佩的侠义风范。当工程款迟迟未结导致工人薪资无着落时,他毅然决然地自掏腰包,将多年积蓄化作工友们手中的血汗钱。
这种在困境中主动担责、急人所难的品格,无疑为当代商业社会注入了一股温暖人心的道德清流,其义举值得全社会致以崇高敬意。
但论法理,好心不能办坏事,维权的手段必须干干净净。程序正义不是一句空话,它是保护所有人的底线,一旦被践踏,正义本身也会变味。
从2019年到今天,一个原本简单的讨薪案,演变成一个拷问司法良心与智慧的漩涡。
它暴露出的问题太多了:农民工维权渠道是不是还不够通畅?律师代理这类案件的执业风险有多大?当情与法激烈碰撞时,天平该如何摆放?
这不仅仅是高丙芳一个人的命运。最终的判决,将为无数类似的案件画下一道标尺。
它能够清晰地向我们揭示:在为达成一个优质结果而不懈探索的进程中,尊重事实这一原则以及敬畏程序这种态度,究竟发挥着多么关键且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