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给你们讲个离谱的事儿!俩17岁的少年,在海底捞火锅店里干出了一件让人惊掉下巴的事——往火锅里撒尿!最近,法院判下来了,他们和父母得一起赔海底捞220万!这“一泡尿”撒出的天价账单,真给大家狠狠上了一课! 今年3月,唐某和吴某在海底捞吃完饭,站在餐桌上对着火锅就撒尿,还互相拍视频,后来视频传出去,全网都震惊了。警察先把他俩行政拘留了,现在民事赔偿的判决也出来了,一共得赔220万,包括13万的餐具损耗和清洗费、200万的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还有7万的维权开支。 这事儿背后,其实藏着不少法律知识点。首先,未成年人违法,监护人得担责。虽然这俩少年17岁了,但他们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规定,他们造成别人损害,监护人得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他们父母得为孩子的行为“买单” ,子不教父之过,家长可得好好反思。 其次,企业的商誉损失真不是开玩笑的。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像海底捞这么大的品牌,因为这事儿,品牌形象受损,客人都不愿意来了,经营受影响。法院判200万商誉损失赔偿,就说明法律对企业商誉的保护力度非常大。 最后,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海底捞为了维权花了7万,这钱最后就由败诉的被告方来出,体现了“谁败诉谁承担维权成本”的原则。 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个醒:未成年人可不是违法的“护身符”,在公共场所可不能胡作非为,违法代价巨大;父母也得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别等出了事才后悔。法律底线是不能碰的,一旦挑战,就得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常识[话题] 普法课堂[话题] 未成年人保护[话题] 民法典[话题]晒图笔记大赛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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