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34岁离异女子认识了比自己小9岁的男子,男子对女子展开疯狂追求,还说年龄不是问题,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结果男子的父母不乐意了,坚决反对这门亲事。为了逼父母一把,男子提出让女子先怀孕再结婚。岂料等女子好不容易怀了孕,男子却让女子打掉孩子,接着玩起了消失,女子欲哭无泪,只得寻求记者的帮助。(来源:小莉帮忙) 据悉,女子陈某34岁,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婚的原因也很简单,是因为陈某不幸患上了白血病。 不过陈某很乐观,经过4年的治疗,陈某的白血病也已经康复了。 一次偶然的经历,陈某认识了一名比自己小9岁的男子。起初两个人仅以朋友相处,可是慢慢的陈某感觉这个弟弟对自己温柔体贴,嘘寒问暖,早就超出了朋友的界限。 果然不出陈某的预料,男子向陈某展开了疯狂的追求。陈某担心两个人的年龄差会成为感情道路上的隔阂,没有想到男子却信誓旦旦的说,他爱的是人,就算陈某40岁了依然爱他。 陈某被感动,两个人随即确定了恋爱关系,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结果,男子的父母在得知陈某曾离过婚还患有白血病之后,坚决不同意两个人在一起。 为了能逼父母一把,男子提出,先让陈某怀孕,两个人再结婚。 岂料,陈某好不容易怀了孕,刚把这个消息告诉给了男子,男子却冷冷的说,不如把孩子打掉吧,次日就玩起了失踪。 陈某联系不到男子,只得来到男子的工作单位,一打听才知道男子竟然辞职了。 欲哭无泪的陈某,只能寻求记者的帮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陈某能够找到男子,是否可以以怀孕为由要求与男子结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同时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陈某以孩子为教学强迫男子与自己结婚,那么男子就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第二,如果陈某找不到男子,最终选择手术的话,可以向男子索要赔偿。 男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诱使女子怀孕后消失,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侵害了女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王某以此为由提起诉讼的话, 男子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如果陈某选择生下孩子,那么男子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嫌构成违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果王某因为怀孕以及生孩子,导致不能独立生活,而男子拒绝抚养的,可能会构成违法。 对此,很多网友认为,陈某年纪大、离异且得过白血病,男子很有可能并不是真的爱上了陈某。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河南漯河,34岁离异女子认识了比自己小9岁的男子,男子对女子展开疯狂追求,还说年
胡究法
2025-09-14 09: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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