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与女子在车内发生关系后突然身体不适,女子尽力施救40多分钟。发现男

小栗子看法 2025-09-12 20:43:29

陕西西安,男子与女子在车内发生关系后突然身体不适,女子尽力施救40多分钟。发现男子没有呼吸后,女子便拿上男子手机仓皇逃离。9天后在车内找到男子,已经身亡,死因是心脏病发作。男子家属质疑女子为何不拨打电话抢救,女子怕被曝光所以没敢打电话。男子家属认为女子未尽到救治义务,起诉索赔48万,法院判决可想而知。 在2023年2月份,张先生在闲暇时用微信摇一摇找乐子,正好就摇到了附近的人张女士。 张先生跟张女士在微信里聊了很久,对对方都很有兴趣,于是就在2月25日相约见一面,地点选择了酒店。 张先生和张女士见面后,很自然的就发生了关系,从那之后两个人的联系更加频繁,见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在2023年3月3日的晚上,张女士和张先生在微信上聊的热火朝天,都很想要见到对方,于是相约公园见面。 张先生开车前往约定好的公园,但公园里人太多,张先生就让张女士上车,找一个人少僻静的地方。 张先生把车开到一个鲜有人经过的小巷子里,然后看了一眼张女士,两个人心照不宣的一起往后车座爬了过去。 双方都心满意足后,张先生却突然感觉到身体很不舒服,脸上露出很痛苦的表情,一只手还在一直抓着胸口。 张女士一共就见过张先生2次,她也不知道张先生到底有什么既往病史,也不敢贸然找药吃,只能是进行简单的施救,希望能够缓解张先生的痛苦。 张女士对张先生施救将近40分钟,但是张先生依旧看起来很痛苦的样子,张女士的施救并未奏效。 就在张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张先生就不动了,张女士怎么摇晃,张先生都没有任何反应。 张女士很害怕的用手指试探了一下张先生的鼻息,发现已经没有了呼吸。 张女士害怕跟张先生的关系被曝光,毕竟她是有家室的女人,于是在慌乱间,下意识的拿着张先生的手机就逃离了现场。 张先生久久没有回家,而且电话还打不通,张先生的家属只能报警处理。警方经过细致的调查后,终于在3月12日发现了张先生。 张先生躺在自己的车子的后座上,早已没有了呼吸。因张先生的死因不明,只能把张先生的遗体交给法医处理。 在4月6日,法医给出了张先生的真正死亡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的死亡,排除了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 警方不仅找到了张先生的遗体,同样也调取出张先生和张女士见面的监控画面,这时张先生的家属才知道原来还有张女士的存在。 张先生的家属找到张女士的时候,张女士表现的一点也不惊讶,毕竟她在临走之前拿走了张先生的手机,找上门是迟早的事情。 但是让张女士想不到的是,张先生还是没能抢救过来,过世了。但张女士表示整件事跟她没有关系,她已经尽力在施救,毕竟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所以没能救过来。 家属质疑张女士为什么不拨打急救电话,最起码还可能有一线生机。张女士弱弱的回了句:毕竟不光彩,要是到医院该怎么说跟张先生的关系,所以就没想着打电话的事。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张女士明明可以施救,却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才是导致张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起诉张女士赔偿48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05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当天晚上是张先生和张女士约定好的见面,其他人并不知晓,所以在现场的人就只有他们两个人。 张先生在病发时的身边只有张女士一个人,张女士并非是专业的医护人员,虽然尽力施救40多分钟,但并未奏效。 在没有效果,且发现张先生没有了呼吸后,张女士却没有拨打报警电话或者是急救电话,而是仓皇逃离,其行为就是对张先生生命权的侵害。 因此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张女士在张先生过世这件事上负有主要责任,要求其赔偿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先生和张女士是微信摇一摇认识的,张女士在已婚的情况下还与张先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受到谴责。 张女士与张先生其实并无其他亲密关系,而且法律也并未明确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个人范围,所以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到张女士一个人身上恐有不妥。 但是在张先生病发时,身边也的确就只有张女士一个人,张女士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救助义务。 但是张女士却在施救40多分手未果后,选择拿着张先生的手里逃离现场,属于消极逃避不作为的行为。 虽然张先生是因为心脏病发过世,但张女士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也应该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先生在明知车后座空间狭小的情况下,还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其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由张女士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7043元。 家属和张女士均不服上诉,二审对丧葬费重新认定,判决张女士赔偿家属138118.8元。

0 阅读:0
小栗子看法

小栗子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