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有位男子拿了4万5千块钱,和自己的亲外甥合伙开了家台球厅。开店前两人早

王知意尔 2025-09-11 18:31:15

河南许昌,有位男子拿了4万5千块钱,和自己的亲外甥合伙开了家台球厅。开店前两人早有约定,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戚朋友来玩,都得按规矩付钱。可后来,男子的姐夫带着朋友来玩了好几回,却一次钱都没给。男子觉得这事儿不合情理,就去找姐姐念叨。没成想姐姐反倒怼他:“你投了钱,我们也投了钱,难道连这点当家的权利都没有吗?” 消息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8日报道 这事儿是今年5月份开始的。 舅舅出了45000元,外甥出了18000元,合伙开了这家台球厅。 为了避免日后麻烦,两人事先约定:所有亲朋好友来玩都要付钱。 可是开业没多久,男子的姐夫(也就是外甥的父亲)就经常带朋友来玩,每次玩完都不付钱。 男子先去找外甥说这事,外甥却说:“那是我亲爸,玩了不到半小时,自己家的店怎么好意思收钱?”男子又去找姐姐,姐姐不仅不理解,还说:“以后没啥大事就别联系了。” 外甥的叔叔也来说:“自己孩子开的店要什么钱?”男子只好找记者来帮忙调解,但对方一家还是认为:约定是约定,但亲爹来消费还要钱,说不过去。 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很明确。 首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都有平等的管理权。 其次,《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应当付款,不能因为亲戚关系就不付钱。 最重要的是,两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 有人觉得男子太较真,一家人不该为这点钱闹翻;也有人支持男子,认为姐姐一家不守信用,贪小便宜。 其实这件事的关键不是几十块钱,而是要不要守规矩。 合伙做生意最怕人情和生意分不清,最后既伤感情又亏钱。 这事提醒我们:从这事能看出来,跟亲戚合伙干生意,得先把丑话说在前面,啥能做、啥不能做,比如熟人消费咋算钱,都得定死规矩,免得日后因为这些扯不清,影响亲情又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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