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还怎么正常做生意?”河南郑州,女子经营钢材批发,一个客户一口气买了20万的钢材。可是货发出去以后,女子的账户被冻结了!警方:“这是涉诈资金,需要退回给受害者!”女子:“那我不是钱没了,货也没了!他是受害者,难道我不是受害者吗?” (来源:都市接到办) 说起这件事,杨女士满心都是委屈。她一直以来都是正儿八经地经营钢材生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来没出过问题。 可谁能想到,自己收到的20万货款,却被警方认定为涉诈资金,极有可能要原路退回给受害者。 杨女士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太不公平了,自己不仅钱没了,货也没了,成了新的受害者。 明明是别人被骗子骗得团团转,自己不过是正常做生意,结果警方把钱追回去,却让自己来“接盘”,这合适吗? 而事情还得从8月28号那天说起。有个客户在网上联系上了杨女士,称厂里急需采购66吨钢材,能不能便宜一点。 杨女士一听,激动不已,这可是个大单子啊,要是顺利成交,自己能赚不少钱呢。 为了促成这笔生意,杨女士直接给出了最优惠的价格。 不过,她发货前还是十分谨慎,要求对方先打20万定金。对方也很爽快,向杨女士要了银行卡号后,便安排打款。 “您的账户收款200000……” 看到银行的到账信息,杨女士心里踏实了,觉得这单生意十拿九稳,于是马上安排进货,并按照对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发了过去。 然而,第二天杨女士想用银行卡时,却发现卡里的钱转不出去。 她立即联系银行,却被告知账户里的资金有问题,已被山西警方冻结了! 杨女士一下子懵了,自己就是正常做生意,这笔钱明明是货款,怎么会有问题呢? 于是,她赶忙联系上山西的警方。警方告诉她,骗子先骗了他们当地的一个受害者A,让受害者A把钱转到杨女士的账户。 等杨女士收到钱后,骗子又让杨女士发了钢材,随后把钢材变现。 这样一来,钱从头到尾都没进入过骗子的账户,警方在追查资金流向时,就很难追踪到骗子。 按照警方的说法,这笔钱属于涉诈资金,一般需要退回给受害者A。 可杨女士心里不服气,自己就是个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分辨得出这资金是不是涉诈资金呢?而且,那个所谓的受害者A,会不会和骗子串通一气来骗自己呢? 于是,杨女士努力证明自己就是正常做生意,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发了货,不应该让自己成为新的受害者,去承担别人被骗的损失。 但山西警方表示,他们冻结资金是合规的,如果杨女士想要解冻账户,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既然警察认定那是赃款,冻结杨女士的货款,那没问题。警察就帮杨女士把66吨钢材追查回来!66吨钢材,不是66万元,随时可以放在身上带走。现在天眼通,到处是摄像头,找66吨钢材还不是小事情一件?! 还有网友说,像这么大的交易额,合同里面的付款单位和签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是一致的。如果钱不是合同方打来的,就是不合规的,谁能确定这笔钱的合法性呢。所以,是杨女士自己疏忽了。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在本案中,警方怀疑杨女士账户中的资金为涉诈资金,为了防止资金被转移,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以及后续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权对相关账户资金进行冻结。这是警方依法履行侦查职责、打击犯罪的正当举措。 但是,杨女士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杨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所谓的“客户”进行正常钢材交易,并已履行发货义务。她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辨别资金是否为涉诈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杨女士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按照警方要求提交能证明自己正常经营、交易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发货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并非涉案人员,要求警方解冻账户资金或者寻求相应的补偿机制。 法律在追求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应让无辜者成为牺牲品。不能因为要追回涉诈资金,就简单粗暴地让正常经营者来承担损失。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机制,在冻结资金和返还涉诈资金的过程中,充分考量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建立更加合理的补偿或救济途径,避免让公平正义的天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失衡。 否则,长此以往,将会打击正常经营者的积极性,破坏市场的健康秩序,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河南许昌,一男子和外甥合伙开台球厅,男子出资占大头,外甥出资占小头,双方约定有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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