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听着好陌生的词汇,现在还有公司机密?数据仙人整天拿着来源不明的数据满世界嚷

啊良良评汽车 2025-09-09 08:17:21

泄密?听着好陌生的词汇,现在还有公司机密?数据仙人整天拿着来源不明的数据满世界嚷嚷以他为准,今天指责这个刷单,明天指责那个往对家塞商业间谍……都在外边活蹦乱跳的呢。侵犯公司秘密是入刑的事儿,用这个由头有点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6日起生效的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或者数额达到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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