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位老人,为了发泄私愤,在小区里随机找寻发泄对象。当老人看到刘先生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里时,就想着拿它出气,居然用力将车子推倒。好家伙,这损失可不小。 大风新闻9月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让人看了之后,气愤不已。 事发于8月30日,这一天刮着风下着雨,这样怪异的天气,注定要发生不寻常的事。刘先生有一台重达215公斤的摩托车,平时就停放在小区内的空地上,对于过路行人、或者附近居民,都没有造成任何干扰。 大概到下午时分,刘先生的手机收到了一则短信:您的摩托车被碰撞了。因为刘先生的手机绑定了摩托车蓝牙,因此就会有警报提醒。感觉事情不大对,刘先生就赶紧冒雨前去查看自己的摩托车。 到了停车点,果然,摩托车倒在地面上。当天确实天气不大好,但是这个风的力度,倒也不至于将自己的摩托车给吹倒,毕竟这么大重量的车子,这个吨位在这里,所以可以排除,并非风力所为。 再看看自己的车子损坏程度,倒在地面的一侧,车子已经有了明显的损伤。而车辆的车把手处,也已经被压弯了。看到自己的爱车受损如此严重,刘先生内心非常焦急。于是,当时就先选择了报警。 到了第二天,在刘先生的摩托车上面,被人放置了一张纸条。刘先生拿起来查看,上面写着这样的字样:“您的摩托车,是被小区内的一个老人故意推倒的,我已经拍下了全过程”。另外,字条上还留下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刘先生赶紧打电话过去询问。 跟对方取得联系之后,刘先生很快就跟目击者见面了。目击者称,事发当时,自己就在现场,当时看到了全程。 然后,把自己拍摄的画面展示给刘先生看。通过视频,刘先生清清楚楚的看到,一位老人,冒雨,打着伞,反复多次的推动自己的摩托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给自己的摩托车给推倒了。 就在摩托车倒地的瞬间,摩托车亮起了警报声。透过视频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摩托车重重的摔在地上,刘先生看了真是非常心疼。不过幸亏有这个视频,能够清清楚楚地看到肇事老人的相貌。 目击者称,为什么自己会拍到这份视频呢? 因为这个老人早之前就爱干这样的事情,人家好好停放着的车子,他非要故意去推倒。这次看到老人故意在车子附近停留,目击者感觉,这个老头估计又要做坏事了,所以才加以留心。 刘先生称,自己并不认识这位老人,也没有发生过节,为何这位老人要如此针对自己呢? 目击者称:“这份视频交给你了,你快点交给民警,还是让他们来处理吧”。听到这话,刘先生先表示了感谢,然后赶紧联系了民警。 很快,根据视频线索,警方也锁定到了犯罪嫌疑老人,老人称,自己就是泄愤,当时心情不好,所以想着拿这台摩托车出气。 民警称:“你要给人家摩托车维修的,要赔偿维修费”。听到要赔偿上千元的维修费,老人直接说:“没钱赔”。 民警又跟老人的家属联系上了,但是双方的沟通协调进展并不顺利,家属也不愿意赔偿。 家属也承认,根本管不住他,他也不是一次作案了。意思就是,你们尽管处理老人家吧。没法子,警方就先依法对老人处以12日的行政拘留。 “后期先上诉吧”。面对记者的采访,刘先生万分无奈,老人一家都不愿意赔偿,但是摩托车维修费用比较高,所以他只能考虑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叫“坏人变老了”?看吧,这就是典型的,吃饱了撑的、闲着没事干。 而且还非要对人家好好停着的摩托车动手动脚,真以为自己是个老人就可以因为年龄而逃脱法律的追责吗? 绝对不是,老人的这种行为,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位老人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来对他的行为来做一下简单分析。 1.老人随便就给人家停的好好的摩托车给推倒,这个行为违法吗?刘先生应该怎么维权呢? 老人故意推倒他人的摩托车,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这位老人想要泄愤,随意给人家的摩托车推倒、导致损伤,因此老人需要面临法律的行政处罚。 作为摩托车车主刘先生,则需要保存好证据,依法维权。根据法律规定,报警之后,及时根据民警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此作为关键证据,后期先跟老人及其家属协商,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则需要转向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后期,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名下资产。 2.如果老人拒绝赔偿、拒绝维修,刘先生可以找其子女索赔吗? 老人自己作为行为人,因此他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真是应了那句话,“年龄未必带来智慧,也可能带来罪恶”,不过总是作恶,最后也只能自食恶果。知法懂法,更要守法。 对于本案,您有何看法呢?
成都,一位老人,为了发泄私愤,在小区里随机找寻发泄对象。当老人看到刘先生的摩托车
社会情报站
2025-09-06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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