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我是HR,今天有新同事的入职体检有乙肝,我该怎么办啊?该告诉老板吗?”
从法律层面说,《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早就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聘用、提高聘用标准,也无权要求员工向老板或其他同事透露乙肝相关信息,你要是擅自告知老板,反而可能涉及侵权。
从医学角度讲,日常办公中的握手、共用办公用品、一起吃饭等行为,都不会传播乙肝,现在多数人都接种过乙肝疫苗,有足够的保护力,完全不用担心中招。新同事携带乙肝病毒,不代表他有肝炎症状,更不影响正常工作能力,很多人甚至能长期健康生活、正常履职!
你现在可以做的是:第一,把入职体检中乙肝相关的结果单独封存,只告知新同事本人,提醒他定期到肝病科复查肝功能、乙肝病毒DNA;第二,正常为他办理入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歧视。
如果后续新同事因乙肝相关问题需要请假治疗,你再按公司正常的病假流程处理就行。咱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给员工基本的尊重和关怀,这才是更妥当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