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广东佛山一老人出门散步时内急,借用商家厕所解决下,不料竟意外猝死在厕所里,家属事后认为,都是商家没及时发现,才导致老人错失抢救良机,便将其告上法院,索要21万元的赔偿,没想到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8月27日,广东佛山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清早出来散步,走着走着忽然感到内急,他环顾四周,看到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店面干净整洁,他想着进去借用一下厕所应该没问题。 店里的负责人见老人神情焦急,也没多问,随手指了指方向,算是帮了个小忙,谁能想到,这个小小的举动竟成了整件事的开端。 老人走进厕所后迟迟没有出来,店员起初没放在心上,毕竟这种事也很常见,但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超过了平常人使用厕所的时长,负责人开始觉得不对劲。 他放下手头的活,走到厕所门口轻声呼喊,没有回应,他又提高音量敲了几下,仍旧没有动静,贴耳细听,里面安静得出奇,试了下门,发现竟然是从里面反锁的。 意识到情况严重,负责人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还报了警,等待的过程中,他和员工几番合力,用尽全力把门撞开,眼前的一幕让所有人心头一沉,老人倒在地上,脸色惨白,已经失去意识。 医护人员赶到后进行检查,但最终只能宣布老人已经猝死,原因是突发心源性疾病,事情发展得过于突然,几乎没有任何缓冲。 噩耗传开,家属陷入巨大的悲痛,他们一开始难以接受,觉得老人平日里身体还算硬朗,不该说走就走。 在痛苦情绪的推动下,他们把矛头指向健康管理中心,认为如果店里人早点发现异常,早点采取措施,也许还能挽回一条生命,于是,他们将健康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二十一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庭上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说法,老人家属情绪激动,主张商家没有及时发现情况,延误了抢救时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他们认为经营场所必须对进入者的安全负责,老人既然是在厕所内去世,就应该算在商家责任范围内。 商家方面则满腹委屈,表示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采取了能想到的措施,呼喊、拨打120、破门查看,每一步都在尽力而为,再者,借厕所本就是出于善意,并没有消费关系,何来额外的义务。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逐条梳理,首先,厕所设施正常,没有安全隐患,环境也不存在问题,其次,商家在发现异常后立即呼喊、打电话并破门救助,整个过程反应迅速,行为合理。 至于老人猝死的根本原因,是突发的心脏疾病,这属于不可预测、不可抗力的情况,即便早几分钟发现,也未必能改变结果。 基于这些事实,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家属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但二审仍维持原判,认定商家无过错。 消息传出后引发了不少讨论,一部分人替商家叫屈,觉得店家已经尽心尽力,好心借厕所反而惹来官司,如果判赔,以后谁还敢伸手帮忙,社会风气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另一部分人则理解家属的心情,毕竟亲人突然离世,很容易把悲痛转化为指责和控诉,这是人之常情。 也有不少人把注意力放在法律的判断上,认为法院的结论既合理又必要,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度,他们只需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安全环境并采取必要措施,而不是承担不可抗力的后果。 随着舆论的发酵,“善意是否要承担代价”成了讨论的焦点,有人说,如果连这种小忙都不能帮,那社会会越来越冷漠,也有人担心,若法律过度苛责经营者,可能会逼得大家以后遇事选择袖手旁观。 更多的人在反思,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在哪里?公共场所要确保的是基本安全,比如防止设施损坏、地面湿滑等隐患,而不是随时随地承担医疗救助的责任。 这件事最后的判决提醒了所有人,善意需要保护,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答案,家属的痛苦值得同情,但情绪不能取代法律。 商家在突发情况下已经做了普通人能想到的措施,他们没有过错,就不该为不可抗力的意外买单,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公正,也给善意加上了一层保护,让那些愿意伸手帮忙的人不至于寒心。 这起案件留下的最大启示是,面对悲剧时,我们需要理性判断,家属的伤心可以理解,但索赔二十一万并不合理。 如果这样的诉求成立,那以后做生意的人、甚至路人,在面对求助时都可能退缩,脸都不要了的索赔,最终被法律驳回,结果告诉社会一个明确的信息:善意不该被误解,更不该被惩罚。 信源:纵览新闻——据广州日报9月1日报道,七旬老人借厕所猝死,商家被索赔20万,法院:商家已尽义务,无需赔偿
广东佛山,70岁老人走路上突然内急,就跑进一家店里借用厕所,员工发现老人进去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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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头
什么家属,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