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广东佛山,一老人出门散步时因内急,借用商家厕所解决下,不料,竟意外猝死在厕所里,可家属却认为都是商家没及时发现,才导致老人错失抢救良机,便将其告上法院,索要21万元的赔偿,而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8月27日那天上午10点左右,广东佛山70岁的黄某出门散步,走着走着突然内急,看到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后,便进去说明情况,借用店内厕所。本是一件寻常的事,却没想到意外悄然发生。 过了许久,健康管理中心的经营者马某和店员谢某发现,有一间厕所的门长时间反锁,无论怎么拍打、呼喊,里面都毫无回应,两人心里直发慌,赶紧趴在门上仔细听,也没听到任何动静。 眼看情况不对,他们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又合力撞开了厕所门,眼前的景象让他俩心头一紧:黄某躺在地上,已经没了意识,后续黄某被推断为猝死。 意外发生后,黄某的亲属难以接受,认为是健康管理中心没能及时发现异常,才导致黄某错失抢救时机,于是,亲属们将这家健康管理中心诉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13538.8元。 法院审理时查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法证实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黄某死亡存在关联。 更重要的是,商家是无偿向黄某出借厕所的,属于善意帮助行为,法律不会对这种善意举动苛以过重的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没能举证证明商家与黄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便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直言:“商家好心借厕所,结果还要被索赔,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还有网友表示:“老人猝死是意外,家属这样做太过分了,不能什么事都往别人身上推。” 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对于无偿提供便利的善意行为,法律会予以保护,不会过度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意外事件的责任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与证据,不能随意将责任归咎于提供帮助的一方。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2025-9-1
广东佛山,70岁老人走路上突然内急,就跑进一家店里借用厕所,员工发现老人进去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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