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已经拒缴物业费近6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但男子总以物业公司哪方面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业公司认为,服务总会有点瑕疵,但不代表没有服务,所以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其缴纳全部拖欠的物业费。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长沙市民黄先生(化名)居住在雨花区某小区,从这一年开始,他便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黄先生所居住的小区,高层住宅和小高层住宅实际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8元/月/平方米,按照他的房屋产权面积52.42平方米来算,每一年他所需要缴纳的物业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黄先生拒缴物业费并非无理取闹,他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诸多不满。据黄先生反映,小区的安保工作极为不到位,非小区住户可以随意进出,给业主们的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而且小区内多处存在消防隐患,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就像图片中显示的那样,消防通道上停满了车辆,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消防车根本无法顺利通行。 此外电梯故障频发,经常出现困人、骤停等危险情况,让业主们提心吊胆。小区的环境卫生也令人堪忧,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区域杂物堆积,公共设施损坏后也长期无人维护。 面对黄先生的拒缴行为,物业公司多次进行催缴。他们承认服务可能存在一些小瑕疵,但认为这并不代表没有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此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最终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缴纳全部拖欠的物业费。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物业公司强调他们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小区的卫生清扫、绿化维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等工作都在进行。而黄先生则详细列举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的种种不到位之处,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自己有权拒缴物业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确实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黄先生作为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同时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因此酌情认定黄先生按应交物业费85%的标准交纳。从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黄先生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原本为6724元,按照85%计算,黄先生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物业费。 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物业与业主关系的深入思考。对于业主来说,缴纳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但如果物业服务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业主也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拒缴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该重视业主的反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小区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黄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业主和物业之间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这起案件的判决也为其他类似的纠纷提供了一个参考。 那么,大家身边是否也有这样的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呢?对于如何解决这类矛盾,你又有什么好的建议呢?不妨在评论区分享分享。
湖南长沙,男子已经拒缴物业费近6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但男子总以物业公司哪方面服
鉴清评趣
2025-08-28 12:19:23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