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连这点知识都不知道吗?”浙江杭州,一女大学生在某餐厅打暑假工时,因为帮客人退了一瓶茅台,结果被餐厅经理指责,并以标签损坏影响二次销售为由,要求女大学生赔偿1000元。其余由经理来分担。可女大学生感到十分委屈,坚称不是自己弄的,谁知经理却说这么贵的酒难道不检查吗?一个大学生连这点知识都不懂吗?无奈之下,女大学生选择了报警,可没想到,经理却当着民警的面要求女大学生全额赔偿2600元。最终,女大学生选择了买下这瓶茅台酒。 据1818黄金眼8月24日报道,小王是一名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她并不是杭州本地人,因为家庭经济不宽裕,所以在5月底的时候,来到一家海鲜餐厅当服务员。 餐厅经理也很大气,给了小王底薪4600元,如果全勤加绩效的话,能达到月入5000元左右。 小王也十分争气,平时工作认真负责,第一和第二个月工资都顺利到手了。 可是8月15日晚上发生的一起事件,让小王感到十分委屈。当晚,小王负责的包厢客人要求退掉一瓶尚未开封的茅台酒。 小王便按照流程给退了,把酒送到前台,接着就匆匆投入了忙碌的工作中。 万万没想到,没过一会儿,经理就找到小王,说客人退的茅台酒的瓶盖标签已经被撕了,影响二次销售。 小王懵了,她立即进包厢询问客人,但客人却否认碰过包装。小王又去问了同事和前台,也都说没动过标签。 小王反复解释自己只是退了瓶酒,根本没动过标签,经理当时也没再纠缠,这让小王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可是第二天,经理再次找到小王,并提起那瓶茅台酒的事,表示需要小王来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小王只需要赔偿1000元即可,剩下来的由两位当班经理负责。 小王急了,自己一个月才四五千的工资,而且还有下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尚没有着落,这一下子赔了1000多,而且酒也拿不到手,心中实属不愿,所以她提出要把价值1000元部分的酒液带走。 谁知经理一听就翻脸了,她认为小王就是不开窍。 之后,小王多次报警求助,又找来记者帮忙调解,这让经理彻底撕破了脸,直言要让小王独自承担全部的赔偿。 记者忍不住询问经理:“小王是属于正式工还是临时工?” 经理回复说:“小王是正式工,不然不可能有这么高工资的。” 既然是正式工,记者又询问经理:“那你们有没有对小王进行过培训?” 经理直接来了一句:“培训过的。” 可是小王立即反驳称:“从来没有培训过我。” 这时经理突然来了一句:“她一个大学生连这点知识都不懂吗?客人退酒都不检查的?” 之后,记者询问了双方是否有劳动合同,是否缴纳了社保,但发现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更不用说社保了,那小王到底算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呢?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确定劳动关系。小王也可以提交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确认劳动关系事实。 既然按照经理的说法,小王是正式工,那她们从6月份开始就一直为何小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小王缴纳社保,该行为已经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新员工入职时,公司必须安排培训。 但经理却以小王是大学生为由,认为小王什么都懂,来回避没有培训的事实,这个理由不够充分。 小王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哪里知道酒瓶上的标签如果坏了,是无法二次销售的?这只有常喝酒的人才懂,外行人又哪里会知道,经理有些想当然了。 更何况,餐厅内也有监控,可经理却没有拿出是小王损坏茅台酒瓶盖标签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既然经理拿不出是小王损坏了茅台酒瓶标签的证据,那这个责任得由经理自行承担。 但是最终经过记者和警方的调解,海鲜餐厅同意提前结算小王半个月的工资,同时小王以2600元的进价,买下这瓶茅台酒。 对此,有网友认为小王还是亏了,现在一瓶茅台酒哪里值2600元,自己去买一瓶然后和餐厅置换那瓶茅台就行了。 还有网友表示,建议小王拿着这瓶茅台酒去鉴定,如果是假酒,那就让海鲜餐厅退一赔三。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大学生连这点知识都不知道吗?”浙江杭州,一女大学生在某餐厅打暑假工时,因为帮客
雷雷说趣
2025-08-27 12:44:37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