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兄弟俩又凑钱又贷款,花400万买了2套房,买时销售承诺是现房,即买即住即网

悦澄聊社会 2025-08-18 18:44:25

河南,兄弟俩又凑钱又贷款,花400万买了2套房,买时销售承诺是现房,即买即住即网签,结果兄弟俩把钱交了合同签了,网签却一直办不下来,俩人一打听才得知,房子竟然是抵押房,开 发时贷了款,现在还欠银行几千万没还,所以没法解押。如今买了房却不住进去,还背着贷款,兄弟俩顿觉天都塌了,他们认为销售知情却刻意隐瞒,构成诈骗。

8月17号,都市报道发布,去年11月,陈先生和哥哥看中一处楼盘。

销售说得天花乱坠,说咱这是现房,即买即住,网签当天就能办!

兄弟俩一听动了心,决定一人买一套,每套房首付120万,贷款80万,两套下来400万。

为了买这房,陈先生几乎拿出全部的积蓄,父母又给他掏了一部分。

他心想,只要能给老婆孩子一个好点的居住环境,以后孩子方便上学,这房子买的就值。

于是,他签了合同,没成想,后面发生的事让他后悔万分。

钱交了、合同签了,网签却像“卡壳”了一样,迟迟办不下来。

起初销售还找借口搪塞他,就说让他再等等,可拖到今年,眼看着房价跌了、利息涨了,网签还是没消息。

兄弟俩坐不住了,四处打听才得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这房子竟是抵押房,根本不是销售口中承诺的“现房”。

这个消息让兄弟俩心凉了大半截,直呼两代人的心血全打了水漂,感觉天都塌了。

他怎么也没想到,说好的“现房”竟是个藏着大雷的抵押房。

在记者陪同下,陈先生来到售楼部,找到当初卖房的销售。

结果记者刚开口问“你知不知道房子是抵押的?”,销售立马扭头走开,对他们爱答不理的。

陈先生急了,说她肯定知道是抵押房,卖房时你笑脸相迎,现在出了事儿就躲?你要是一开始是这种态度,房子就是白送我也不要!拿你卖房时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销售这时开口说,这事儿我不清楚,找我们领导去吧。

然而,所谓的领导电话根本打不通,摆明了是踢皮球。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项目负责人。对方倒也坦率,说房子确实是抵押房,开发时贷了款,现在还欠银行几千万没还,所以没法解押。

目前,像陈先生兄弟这样的业主有不少,首付款都交到了“专班账户”,但银行不放款解押,他们也没办法。

负责人说,现在正和银行协调,有进展会通知销售。接着他话锋一转,说要是业主想退房,可以来专班协商。

如今,陈先生心理压力非常大,为了这两套房,父母把养老钱都拿了出来,自己和哥哥更是背了债。

现在房子住不进,每月还要还贷款,这日子咋过呢?

他觉得,销售明知道是抵押房,还骗他们签合同,这就是诈骗!

有人说,这购房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吧?不过抵押给银行的,银行嘛,懂得都懂…估计要浪费老长一段时间打官司了。

也有人认为,这事和开发商没关系,你既然选择法拍房,那肯定是内部消化不了的,才能流出来,不要碰法拍房!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陈先生亲哥俩的遭遇?销售和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明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也就是开发贷未还清,却未向购房者陈先生兄弟明确告知这一关键信息,反而通过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即买即住即网签的现房,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这种行为符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特征。

根据条款,陈先生兄弟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以及赔偿利息损失。

另外,如果因无法网签导致购房者产生额外费用,如租房支出、贷款利息等,也可以主张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zheng fu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开发商销售的房屋虽被宣传为“现房”,但实际因抵押给银行且未解押,导致无法办理网签和产权过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房销售需满足“已通过竣工验收”等条件,而抵押状态意味着房屋产权受限,开发商未解押即销售,实质上未达到法定现房销售标准,属于违规销售。

购房者可依据该条款,主张开发商未履行法定销售条件,构成违约。

结合《民法典》第577条,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解押并办理网签、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此外,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销售,如以“现房”名义预售,购房者还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可有些开发商却把现房当幌子,把抵押房当生意。消费者掏空家底换来的,不该是一纸无法兑现的合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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