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 婚内出轨、婚外情、情人、约炮……这些本质上都是个人的私生活,是私事。 这种事并没有损害任何的公共利益。 法律绝不应该去干涉个人的私生活。 说白了这些只属于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任何一个人如果你喜欢你就可以做,不喜欢你就不做:配偶有情人你能接受就婚姻继续,接受不了结束就可以了。 社会发展到今天,性关系的自由度空前开放,婚外情可以说无处不在,人们已经不再把这种事看做洪水猛兽。 事实是,在世界范围内,社会越开放对性的容忍度越高,婚外性关系越普遍。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鼓励婚外性关系,而只是陈述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 那些结为夫妻后相濡以沫相互忠诚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共度一生的伴侣,无论是在哪个国家也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会受到人们的极大的尊重,向他(她)们伸出大拇哥! 这是两个不同的话题,不可一概而论。
妈妈出轨了我要碎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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