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19人被判刑#】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

中国新闻周刊 2025-08-15 16:28:09

【#跨省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19人被判刑#】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跨省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导致超3万吨土壤被污染案,最后有19人被判刑。 案例显示,2021年6月至12月,李某某等19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将来自山东、江苏、陕西、河北等不同省份境内10家企业的6700余吨废硫膏运输至河北省井陉县三个场地进行非法填埋。经评估,此次危废倾倒事件共计污染土壤31815.26吨,造成生态损害价值1.38亿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日报·公益周刊此前报道,废硫膏是煤炭脱硫后产生的废渣,含有砷、氰化物、酚、萘等有毒物质。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某等人非法填埋废硫膏污染环境案中,从联系企业找‘货源’到运输、装卸、填埋,形成了一条倾倒废硫膏的“黑色产业链”。令人吃惊的是,此前,李某某因为伙同他人用盐酸浸泡长石污染环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参与倾倒废硫膏“黑色产业链”时他正在取保候审期间。 2021年10月,李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案发后,井陉县政府立即组织县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处置联席会。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供法律支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和第三方公司开展专业鉴定、处置工作,为开展应急处置及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井陉县检察院于2022年5月30日对该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随后推动8家企业依法缴纳了所应承担的应急处置等费用。2022年12月14日,井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山东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人追缴赔付金额共计3196.41万元。 2023年1月、2月,本案经三次开庭审理,山东某能源公司于2023年4月主动承担了1538.98万元的生态赔偿责任。2023年8月4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山东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657.43万元。一审判决后,七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显示,李某某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余万元,其他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同时,法院判令李某某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非法填埋废硫膏的行为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995万余元;判令李某某等人对用盐酸浸泡长石污染环境的行为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8万余元。 最高检表示,污染事件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协同联动,促使10家企业均承担了环境侵权责任,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的覆土复绿全部完成,实现了“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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