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被笑死了!女子被闺蜜劝离婚后,约定由丈夫每个月给孩子3000元的抚养费。女子的闺蜜感觉太低了,劝说女子走法律程序。结果法院判决一个月给1500元抚养费。女子不乐意了,要求闺蜜赔偿。闺蜜向网友求助:我明明是好心,还要赔偿吗? 32 岁的王芳(化名)与丈夫张强(化名)结婚五年,女儿刚满三岁。近一年来,王芳总在闺蜜李娜面前抱怨丈夫 “挣钱少、没情趣”,说自己在婚姻里过得 “憋屈”。李娜离异后再婚,日子过得比从前滋润,便常在王芳耳边念叨:“女人要对自己好点,你还年轻,何必在一棵树上吊死?趁孩子小,赶紧离婚再找个好的。” 在李娜的再三劝说下,王芳动了离婚的念头。2024 年 5 月,她向张强提出离婚,张强起初不同意,架不住王芳的坚持,最终答应了。考虑到王芳独自带孩子不易,张强主动提出每月支付 3000 元抚养费,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王芳却在和李娜聚餐时唉声叹气。李娜一问才知抚养费是 3000 元,当即拍着桌子说:“这也太少了!现在请个保姆都不止这个数,他明摆着欺负你!” 在李娜的怂恿下,王芳也觉得亏了,询问有没有办法能多要些抚养费。李娜拍着胸脯保证:“打官司啊!法院判的肯定比这多,我认识个律师朋友,我帮你联系!” 王芳被说动了,在李娜的陪同下起诉前夫,要求将抚养费提高到 5000 元。可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强每月支付 1500 元抚养费。原来,张强月薪仅 6000 元,法院按照其月收入的 25% 判决,还扣除了他需要赡养母亲的费用。更让王芳崩溃的是,前夫因此事彻底翻了脸,连之前承诺的额外补贴也取消了。 气急败坏的王芳找到李娜,要求她赔偿每月 1500 元的差额,否则就去法院告她。“要不是你撺掇我,我现在还能拿 3000 块!” 王芳的话让李娜又气又急,她将事情经过发到网上求助,引发轩然大波。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觉得李娜 “多管闲事”,“别人的婚姻少掺和,这就是自找的”;也有人同情她,“出发点是好的,谁能想到法院判得更低”。法律界人士则从专业角度分析了其中的责任边界。 从离婚协议的效力来看,王芳与张强最初约定的 3000 元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再由法院判决。张强主动提出高于法定标准的抚养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王芳自愿接受后又反悔,本身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 1500 元抚养费是否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张强月薪 6000 元,按 20%-30% 的比例计算,合理范围在 1200-1800 元之间,法院判决 1500 元属于合理区间。这也意味着,王芳试图通过诉讼提高抚养费的诉求本身就缺乏事实依据。 最关键的是,李娜是否需要为自己的 “劝说” 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需承担侵权责任。李娜的劝说虽有不妥,但主观上并无恶意,也无法预见法院会判决更低的抚养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王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离婚和诉讼行为负责,不能将决策失误的后果转嫁他人。 “生活中,亲友为婚姻问题出谋划策很常见,但要把握分寸。”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表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除非亲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要求赔偿。 该律师进一步分析:“如果李娜在劝说时隐瞒了关键信息,比如明知张强收入不高却谎称‘法院肯定判更高’,或者伪造证据误导王芳诉讼,那么可能构成过错。但从目前情况看,李娜只是出于‘好心’给出建议,王芳作为决策者,理应对后果负责。” 此外,律师提醒,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切勿轻信非专业人士的建议。“抚养费并非越高越好,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盲目诉讼可能得不偿失。” 这场闹剧最终以王芳放弃索赔收场,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婚姻不是儿戏,离婚更需谨慎,无论是闺蜜还是亲友,都不应过度干涉他人的婚姻选择。即便是出于好心,也应提醒对方冷静思考,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保持独立判断能力,不能被他人的意见左右。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毕竟,婚姻的幸福与否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任何选择的后果,最终都要由自己承担。 正如网友所说:“闺蜜可以陪你哭陪你笑,但不能替你过日子。婚姻大事,还得自己拿主意。”
山东淄博,姜先生结婚22年,育有两子后努力打拼,妻子却总冷脸。2022年妻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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