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女子与男友同居期间,深夜在睡梦中被水果刀抵住脖颈,男友竟企图将其杀害后自

精致的老汉 2025-08-15 02:44:40

广州一名女子与男友同居期间,深夜在睡梦中被水果刀抵住脖颈,男友竟企图将其杀害后自杀。女子惊醒后奋力反抗,过程中男友突然醒悟并主动报警。这起惊心动魄的案件,最终因男子认罪认罚且获得女友谅解,迎来了特殊的判决结果。 2024 年 3 月的一个凌晨,广州天河区某出租屋内,28 岁的林女士在睡梦中被颈部的冰凉触感惊醒。她睁开眼,看到同居男友张某正手持一把水果刀抵在自己脖子上,眼神空洞又带着决绝。 “对不起,我活得太累了,我们一起走吧。” 张某的声音带着颤抖,刀刃已微微嵌入皮肤,传来刺痛感。林女士瞬间明白,男友要对自己下杀手,之后可能真的会自杀。她强压着恐惧,一边假意安抚 “有话好好说”,一边悄悄蓄力。趁张某分神的瞬间,林女士猛地推开他的手臂,翻身下床拼命往门口跑。 张某反应过来后立刻追赶,两人在客厅里发生激烈搏斗。混乱中,林女士的手臂被刀划伤,鲜血直流,但她始终死死抓住张某持刀的手腕不放。大约僵持了十分钟,张某突然瘫坐在地,扔掉水果刀,抱头痛哭:“我对不起你,我不是人!” 随后,他拿起手机拨打了 110 报警,称 “我刚才想杀我女朋友,现在自首”。 民警赶到时,现场一片狼藉,林女士手臂的伤口仍在流血,张某则坐在角落默默流泪。经询问,张某承认因近期工作不顺、债务缠身,产生了轻生念头,但又舍不得女友,便想 “带她一起走”。 警方介入调查后,对案件的定性引发关注。张某的行为明显具有杀人意图,为何最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在供述中多次强调,自己当时处于精神崩溃状态,虽有杀人想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下死手,刀刃只是轻微划伤林女士。更关键的是,他在女友反抗后主动放弃犯罪,并拨打报警电话自首,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同时,林女士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杀人罪中 “情节严重” 的标准。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中止情节和实际危害后果,检察机关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分析:“区分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本案中张某虽持刀威胁,但未造成严重伤害且主动中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庭审当天,张某身着囚服,面容憔悴。他当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我当时被绝望冲昏了头脑,差点酿成大错,感谢她反抗,也感谢自己及时醒悟。” 张某哽咽着说,向旁听席上的林女士鞠躬道歉。 林女士的出现令人意外,她不仅没有对张某恶语相向,反而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我们在一起三年,他平时对我很好,这次是一时糊涂。他能及时回头,说明还有良知,我愿意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林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具有自首、犯罪中止、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检察官则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有从轻情节,但持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应在法定刑范围内酌情量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个人原因产生极端想法,持刀伤害女友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同时指出,张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案发后主动报警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庭审中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以上情节均可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中明确:“张某的行为虽有多项从轻情节,但其持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考虑到其犯罪中止、自首及获得谅解等情况,依法从轻处罚。” 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林女士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说:“这个结果是公正的,希望他能在狱中好好改造,出来后重新做人。” 这起案件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即使在亲密关系中,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和法律制裁。张某因一时冲动险些酿成悲剧,即便有悔悟和谅解,仍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心理专家表示,现代社会压力增大,部分人容易产生极端情绪,亲密关系中的双方应多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并疏导负面情绪。当一方出现异常行为时,另一方要保持警惕,必要时寻求外界帮助,避免事态恶化。 法律专家提醒,面对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威胁,受害者应坚决说 “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既考虑情节轻重,也兼顾教育挽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这场深夜惊魂的闹剧,最终以法律的裁决落幕,也让人们更加珍惜生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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