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花1500万元购入一套精装公寓,验房时就发现中央空调制热异常,开发商承诺维修。谁知,女子次年来看,发现压根没维修,空调问题还更多,空调拼命“吹风”,室温却死死卡在30℃以上,而楼上楼下邻居同款空调都正常,唯独她家成了蒸笼。女子讨要说法,开发商和空调维保方竟辩称“能出冷风就没问题”,室温高“不关他们事”。女子被迫有家难归,只能再花钱租房。她崩溃质问:我花巨资只想买个能正常住的“家”,这要求过分吗? 据光明网8月10日报道,陈玥(化名)站在自家232平方米、价值近1500万的豪华公寓落地窗前,目光掠过窗外壮丽的江景和对岸繁华的钱江新城,却感受不到一丝乔迁的喜悦。 屋内,中央空调面板固执地显示着31℃的室温,热浪无声地流出,这套交付已近两年的房子,至今仍是无法落脚的“桑拿房”。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倒回2023年11月,陈玥带着专业验房师接收了这套精装公寓。 验房报告上,“中央空调制热功能存在异常”的结论清晰刺眼。 陈玥当即向开发商反馈问题,开发商承诺会安排房修跟进。 然而,繁忙的工作让陈玥暂时搁置了此事,她相信品牌开发商与知名空调品牌的背书。 2024年,陈玥本计划搬入新家,到了才愕然发现空调问题远未解决,即使将温度设定到最低的16℃,室内温度依然顽固地徘徊在30多度,凉意全无。 更令她困惑的是,楼上楼下邻居家的同品牌空调均运行正常。 陈玥找到空调维保单位,他们说空调能出冷风就没问题,房间温度降不下来,与他们关系不大。 陈玥认为空调维保单位的解释简直荒谬,难道1500万买的房子,空调只负责‘出风’,不负责制冷? 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陈玥现场将全屋空调设定为20.5℃,紧闭门窗,半个多小时后,空调面板上的31℃数字像是对她诉求的冰冷嘲讽。 陈玥非常生气,抱怨道:“这根本不是家,是烤箱!我的诉求很简单,无论开发商用什么方法,让我的房子像所有正常的家一样。” 面对追问,空调客服仅表示“需工程师检测确认原因”。 最终,在舆论压力下,开发商回应称初步检测“无异常”,承诺将再次安排进行更全面检测,若确有问题会履行维修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陈玥的空调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1、空调维修问题到底该由谁来解决呢? 在质保期内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依法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房屋的重要配套设施,其正常运行属于开发商应提供的“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房屋范畴,空调制冷功能严重失效,显然属于房屋质量瑕疵。 开发商在验房时已知晓问题,却拖延近两年未有效修复,已构成对法定及合同约定保修义务的严重违反,依法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因空调没有维修好,导致陈玥无法入住,还要另行租赁房子住,陈玥不仅有权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有权主张租金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物理钥匙已交付,但房屋存在重大功能缺陷导致根本无法实现居住使用的核心合同目的,法律上可视为出卖人未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交付”或构成“不完全履行”。 从陈玥提供的验房报告可以看出,开发商的交房标准不符合约定,这种影响正常居住的功能性问题,应当视为没有按约定交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案中,陈玥虽在2023年11月拿到了钥匙,但因空调完全失效导致房屋在炎热夏季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开发商实质上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这种因房屋本身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期间,或可主张视为实际交付日期延后,陈玥依法有权按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损失。 此外,陈玥被迫在外租房产生的租金等额外费用,可视为因开发商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依法向开发商索赔。 接下来,陈玥可严格监督开发商与维保单位进行的二次检测,要求其明确故障原因、维修方案及彻底修复的时间表,务必留存所有沟通记录、检测报告,同步收集因无法入住产生的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额外通勤费用等证据。 若开发商继续拖延或拒绝合理赔偿,应果断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赔偿损失,并可考虑主张因逾期交付、不完全履行导致的相应违约金。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杭州,一女子花1500万元购入一套精装公寓,验房时就发现中央空调制热异常,开发商
洋仔说法
2025-08-10 20:16:50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