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虽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性交易的合意,也未支付嫖资,没有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王某到外地出差,带KTV女子住酒店,被公安部门抓获,并以嫖娼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的处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调查后如此认定。
深夜,酒店走廊里恒温空调的嗡嗡声,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猛然击碎。房门被推开的瞬间,一个中年男人和一个年轻姑娘衣裳凌乱,脸上满是慌乱的神色。
男子姓王,四十多岁,是来出差的建材商人;女子则来自他们刚离开的KTV。面对警察,两人承认了发生了关系,却连对方叫什么全名都说不上来。
对执法人员来说,这几乎是一个无需争辩的嫖娼现场。办案经验勾勒出的链条再清晰不过:KTV,一个滋生暧昧的娱乐场所;酒店,一个完成交易的私密空间。
两个陌生男女从前者无缝转到后者,发生了性关系,连对方底细都不知道,这不就是“交易”的典型特征吗?
尤为重要的是,警方还找到了王某在 KTV 的消费凭证,金额相当可观,而且这笔开销是由他的客户来支付的。虽然没找到直接的转账记录,但警察凭经验判断,这笔看似用于娱乐的费用,很可能就是伪装后的“嫖资”。
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开出一张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罚单,既是依法办事,也符合“扫黄”行动一贯的雷厉风行。
但要是从当事人王某自己的视角来看,整件事的说法可就截然不同了。他坚称自己冤枉。这个从山东农村走出来、在南方摸爬滚打十几年才拥有自己小公司的男人,极力想撕掉这个耻辱的标签。
在他口中,那晚并非一场交易,而是一次酒后乱性。他反复强调,当晚在客户安排的应酬上,和那名女子聊得投机,酒精上头,气氛烘托,才一冲动发生了“双方自愿的关系”。
他抓住两个核心事实:第一,两人自始至终没提过一个“钱”字,没有交易的“合意”;第二,他和女子之间没有任何金钱往来。
那张KTV账单,他的客户也出面作证,支付的确实只是酒水款,与后来的性行为毫无关系。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王某没有认栽,谁知他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非要为自己讨个“清白”。
这场争执最终来到了法院,法律展现了它最冷静的一面——证据裁判。法官的核心任务,不是猜测王某的动机或警察的经验哪个更靠谱,而是审查警方提供的证据,到底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可辩驳的证据链。
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认定“卖淫嫖娼”有三个关键点:双方有性交易的合意,已经谈好价格或实际支付了报酬,并且已经或正准备发生性行为。本案中,第三点是事实,可决定案件性质的前两点,却严重存疑。
警方手头仅有的那份物证 ——KTV 的消费凭证,顶多能证实王某和客户曾在那里有过消费行为,却没法直接当作嫖资的证明。
它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支付,但也完全可能就只是一笔单纯的娱乐开销。在法律上,“可能”不能替代“确定”。
进一步看,法院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则,以及“疑罪从无”这一更根本的法治精神。
感觉和经验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警方不服上诉,也被二审法院驳回。
这并非个案,在许多类似案件中,只要缺少交易合意的直接证据,行政处罚就很难站住脚。这恰恰是司法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监督。
王某在法律上赢了,他洗刷了“嫖娼”的罪名,也免去了牢狱之灾和罚款。可是,这事儿就算翻篇了吗?
当案件回到社会的公共领域,道德的评判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正如有人评论的那样,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底线,但一个人总不能一辈子就贴着底线过日子。
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出差期间与相识仅几小时、连名字都搞不清的异性在酒店开房,即使不构成违法,这种行为在主流道德观念里,也无疑是“失德”和“不检点”的。
这场风波就此平息,它像一面多棱镜,照出了执法者的经验判断、当事人的个体抗辩、司法的严谨程序以及社会的道德审视。
法院的裁决,并非要给王某的行为发一朵小红花,而是在捍卫一个更重要的原则:任何处罚都必须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怀疑不能成为公权力惩戒公民的武器。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也是法治社会可贵的基石。
那么,当法律的尺子和道德的天平给出不同的刻度时,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像王某这样的“胜利”呢?
友友
自愿的,管你们什么事呢!这次判的好
传正量AAA1 回复 08-06 17:31
是小编写的!可惜不是法官判的,法官能听被警察处理的当事人吗?
情书执夏令 回复 08-08 11:34
人家是以这文章为基础来评论,你说这么多屁话又是赌又是幼的和这篇文章有鸡毛关系,连辩论的基础都和文章没关系,驴唇不对马嘴,不是在抬杠是在干什么
温柔十六叔
疑罪从无,这点是关键。不该行政处罚
阳光
为这位法官大人点赞!
克飞 回复 08-08 07:06
你还真以为警方抓错人了?抓嫖几乎是百分之百。
克飞 回复 08-08 07:04
想多了,其实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还敢上诉?
闻诗听雨忆江南
😁😁正八经事不干,管闲事真不少啊!😁😁
倒带
这才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高远
这警察乱搞,没证据凭感觉也能捉人,太荒唐
雅仕 回复 08-04 12:32
抓一个5000啊
用户27xxx38
KTV老板:加大此项业务的宣传力度
安安
我真的挺佩服这个男的,百分之九十的人肯定脱身不了,派出所的引诱证言,不认罪的长期关押威慑,加上气场震慑,是个人物
小天不可以不呆萌 回复 08-06 19:04
就是有没有一种可能,这男的压根就没想付钱
克飞 回复 08-08 07:07
请了律师
叶落归根
没必要道德绑架,你情我愿,生理需求。
yuan
“可能是嫖资”,“可能”两字,不知死了多少人。。。
在旅途
就好比两个人在街上相遇 相互看对眼然后去开房 这样也违法吗?
用户29xxx52 回复 08-04 18:48
你是女的,你会先办事,过两天再收钱?
用户10xxx23 回复 用户29xxx52 08-06 01:29
现金没了吗?偏要转账?
用户10xxx36
正常
海胆
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用户92xxx37
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多管闲事,你车贷房贷还完了吗?信用卡还完了吗?小孩学费赚够了,,父母养老金存足了吗?
用户16xxx40 回复 08-05 12:28
这些解决了就可以了吗?不要拿这个说事!
用户98xxx10 回复 用户16xxx40 08-07 10:36
先解决再操心
用户10xxx96
疑罪从无,维护司法公正
用户16xxx30
嫖娼捉奸在床,未支付嫖资就等处理过程结束后,再支付,没人会帮你买单的。
容止 回复 08-04 07:53
胡言乱语
爱我中华 回复 08-04 23:51
好么[静静吃瓜]你一句话说了四个事儿[哈哈笑]
淡然
太有点想当然了,需要与时俱进。
领跑者
一千块钱和送车送房是不是一个性质
用户10xxx12 回复 08-05 16:30
量变引起质变!
九龙数码
可能就是警察来早了,还没有来得及结账。
用户10xxx71 回复 08-07 10:31
人家也不笨,二人之间不付钱,第三方交易
ppx178彬彬有礼
既然lKTV是温床,为什么不在跟本上下手?让人匪夷所思!
微妙玄通
夫妻情侣之间都是性交易,不接受反驳。必须抓,罚,这是个大市场[滑稽笑]
青蛙
这次我是支持法院的判决
知白守黑
我不给钱就不算嫖了
蓝波
包养和情侣有金钱交易,有发生关系的实质,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嫖娼?
萝卜 回复 08-04 06:45
我和女朋友发生了关系,给她转了1000元买包,强行说我嫖了她[开怀大笑],抓进去创造5000财政收入
qqj 回复 08-04 06:38
不可以,这是有钱人玩的
默无语
这实际上就是性贿赂。
闲庭信步
小便到底想说什么?案件是案件,道德是道德,不用你去给别人上课,哪个人道德是完美的?道貌岸然人更多吧
逍遥
双方连对方的名字都叫不出来,如果承认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的话,对社会风气是什么样的影响?
普通爱国人士 回复 08-06 16:25
合法不代表合理,嫖娼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偷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判他没有违法不代表鼓励他的这种行为,事实上他在事后也会承受相应的代价,比如配偶的责备,身边人的眼光等等。
无梦
这明显就是一夜情的剧本
晃晃
谈一个小时恋爱,就算送点小礼物也不应该违法
cattom 回复 08-06 16:56
高才[赞]
用户42xxx63 回复 08-06 17:33
发个红包不过分吧?
郎头
失德怎么定罪量刑?给个明确说法!
用户16xxx26
一夜情不行吗
用户10xxx08
我有个疑问,单次付款是违法的,包月包年就不违法了。[捂脸哭][捂脸哭]
红牛
应重罚警察
一路风行
法律就应该这样!公正不带任何情绪!道德审判不能代替法律和!王姓先生此事闹这么大,给其社会及家庭带来的影响不是法律所能代替的!双方自愿,没有违反妇女意愿,这就不是法律所能干预的!
白水
让人自证清白,这是典型的违法乱纪!
用户13xxx13
尼玛,下回编的像一点,安检是警方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警方只有执法权没有抗诉权,你连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
嘎嘎嘎嘎嘎嘎
如果男的未婚,女的未嫁从道德都无法谴责。
用户10xxx49
抓人民警可能有奖金!所以有这情况发生
用户63xxx74
我国地域广阔,贫富差距大,有非常多精力旺盛的人背井离乡孤身一人在外打拼,现在的社会,绝大多数人没有时间没有金钱去拥有复合公序良俗的生活,要么压制欲望要么合法解决。
用户12xxx38
不给钱就不算嫖
祝枝掂 回复 08-07 00:10
KTV后,买了些同等奢侈品,忽略了...
用户16xxx52
这种运气岂是每个人都有的?!
大海
取取缔KTV等会所,让开就是开绿灯!
西米-hytera 回复 08-05 07:10
是的,建议取缔掉了全国所有娱乐会所,洗脚店,按摩店,一切娱乐设施全部永久关门,还社会一片清净
程大大 回复 西米-hytera 08-05 11:08
都取缔了陪你到寺庙里去念经吗?现代社会压力太大了,在外面要工作,不能发泄情绪,到家了要家庭和谐,不能发泄情绪,坏情绪长期憋着,总有一天会成为神经病的,当爆发的那一天就是走极端了……,你想好端端地走在街上,被人莫名其妙的砍几刀吗?
恐怖如斯龙傲天
人家跟你讲法律,你跟人家扯道德
来3个
在古代逛窑子是一种时尚,睡别人老婆是要浸猪笼的,而现在睡别人老婆是一种时尚,逛窑子是要坐牢的,在古代,你去青楼,进房之后,姑娘会给你泡上一杯茶说:公子不必性急,小女子先给公子弹上一曲。 而现在你去按摩店,进房之后小姐说:快点,快点,抓紧时间,这里不安全!这里不安全!!每每想到传统文化的丢失,真让人感到痛心疾首啊!!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csmmm4207
呵呵,嫖资通常都是事后给的,被抓现行,嫖资没来得及付罢了,被两个奸夫淫妇逃脱了罪责!
用户11xxx57
你情我愿、一夜情、正常关系、反正自愿的就可以了!
岁月如歌
这事肯定不是好事,法院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如果不纠正警方的处罚,那么以后一个很严重的后果就是警方可以按他们的想法随意定罪,没有证据就定案才是最可怕的
梦缘
律师费花了多少警方给赔偿不
用户37xxx58
开光比这消费高了去了
巧克力球
看来已经私下解决了
清风
又当又立
呵呵
是不是发不起工资了,急了。
封之岁月
问题出在KTV,如果认定酒水里含钟点费,那KTV就是中介了。
用户10xxx71 回复 08-07 10:33
这个需要更多证据,凭一单判不了
封之岁月 回复 用户10xxx71 08-07 11:05
正解。孤证不证。
大江大河
就是一方PC,另一方付钱嘛,搞这么复杂。所以豹子头那句话是对的——我不给钱,就不算P喽![滑稽笑]
用户10xxx61
短拘留,长无罪,还是穷
三位一体
法律终于胜利了,这是进步
洗面奶喜欢洁面乳
已经行政立案了怎么免去的行政处罚?正常情况当场抓住当天就送进去了,怎么免处罚的?最多是撤销原来的行政处罚,给予一定国家赔偿吧,我不太懂有专业的出来说说吗?
用户10xxx71 回复 08-07 10:37
撤销行政处罚的记录吧,行政处罚不算有案底但也是有处理记录的
用户10xxx15
鬼扯!UC这是怎么了没得可素题材了吗?请了那么多键盘侠写文章的一篇文章都整不出来吗?
重装机兵 伏天
仙人跳,没配合好
蓝大
果然是不给钱就不算嫖了
龙腾云祥
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正准备发生性行为。放之四海而皆准
叶友志
警察可能是在旁边守著,等他仿进房就去捉,
马来西亚
全部是编造假料,不可信,编料者脑入水。
A 滚筒哥
这个KTV在哪里,必须去捧场[666]
傲骨 回复 08-04 12:35
货色还要好才行啊
海阔天空
现在很多都这样干 没有金钱往来。 就让你查不到
前世欠你五百年
不给钱 就不是嫖了 。
阿波罗
眼中有钱,心中就没法
lufei
[拍手][拍手][拍手]所以,当年那句,我玩完不给钱,就不算卖啦!!哈哈哈
港湾
人家就没有相见恨晚,一见钟情的吗
晓风明月
666
不问
所以警方需要赔偿~
东方神仙
一夜情[跪了]
jlspng
这办案全凭感觉,证据都不足就给人家抓起来了
用户72xxx49
小姐的老公能不能告这男的?
用户10xxx85
一见钟情还没来得及问名字就被抓了。
用户15xxx16
KTV老板那。。。。月结。。。。。?
zhyx918000
耶耶耶耶耶
用户12xxx58
如果是真实的,那这个法官很伟大!
一帆风顺
查这种动作很快,查诈骗犯有这效率不
爱无极
发生了关系,到没付钱💰所以说“白嫖”是合法的[大哭]
用户11xxx06
继续编[doge][doge]
DOOM
不给钱,就不算嫖咯
慕影
如果现金交易呢?
用户10xxx71 回复 08-07 10:40
不用钱,只要有达成交易的意向就算
用户10xxx91
王某某叫美女见面,给十万的打车费,怎么没人敢去管?
process 回复 08-04 23:59
专业的法务早就帮王某卡好bug了
物流达人
你管别人翻不翻篇?事多!
林炳
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确凿证据,只靠推测。
弟弟评论家
乱七八糟!
用户10xxx99
这样只能以口供作为证据。
小涛
是甲方代表和你有任何关系
用户11xxx13
豹子头:我说过不给钱就不是嫖,你
安挪斯塔而亚
没付钱就不算嫖
沧海一粟
给有想法无胆量的上了一课
五行学徒
不给钱就不是嫖喽![捂脸哭]
用户10xxx58
方丈包几十个都没事
素墨无痕
KTV女子就不能有爱情了?支持当事人控诉起诉方。。。
雷子
继续编,上次编的是败诉,上诉又败诉……
用户14xxx55
两个相爱的人,就因为叫不出对方的名字而被世人误会了。真的是比窦娥还冤。
无心
握草,悟了,高端局
老卫
学习了[滑稽笑]
大美秦川
少了一项,警察赔礼道歉,恢复受害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