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40万嫖娼,结果却被罚了19万。”这句听起来有些荒谬的话,却真实发生在陕西咸阳。2022年,陈某在网络上结识了女主播彭某,不惜花费巨资为她刷礼物,两人很快在微信上以“老公”“老婆”相称。陈某甚至多次花费上万元请彭某拍摄所谓的“艺术照片”。
随着关系的“升温”,陈某提出与彭某发生关系,并提前支付了4.4万元。他坐飞机赶到彭某所在地,又转账了15万元,并签下了一张34万元的欠条。然而,两人在房间内发生冲突,彭某报警后,警方认定他们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对两人处以15天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没收了彭某的违法所得19.4万元。
陈某对此处罚心生不满,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退还20万元,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他坚称两人并非卖淫嫖娼,而是已经发展为恋人关系。他声称自己陷入了彭某的诈骗团伙设下的圈套,并坚称自己是受害者才报的警。
初闻此案,我同样难以置信。一是陈某竟愿意花费如此巨资找女主播,二是警方竟会开出如此高额的罚款。然而,深入了解案情后我才明白,陈某其实误解了处罚的性质。那19万元并非罚款,而是没收彭某的违法所得。
陈某确实出手阔绰,无论彭某是否诈骗,他先后支付了十多万元,并主动写下34万元的欠条,这种疯狂的举动让人不禁好奇彭某究竟有何魅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警方的处置并无不当。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卖淫嫖娼行为。陈某虽然声称两人是恋人关系,并以“老婆”“老公”相称,但这只是称呼而已。从陈某的行为和金钱交易来看,两人事先达成了金钱约定,并在见面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根据公安部的批复,只要在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等财物发生不正当关系的,都可认定为嫖娼行为。即便没有实际发生关系,只要达成了金钱约定并支付了钱款,一般也会被视为嫖娼。因此,警方认定陈某存在嫖娼行为是合理的。法律规定对嫖娼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陈某的处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至于陈某所说的19万元,其实与他无关。那是彭某因卖淫行为所得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这些钱款并非归警方所有,而是通过银行上缴至政府账户。因此,陈某要求退还这19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陈某给彭某写下的34万元欠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彭某不能用这张欠条要求陈某还钱。陈某显然吃了不懂法的亏。如果他当初全部以欠条形式支付那40万元,或许就不会损失这么多钱了。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色字头上一把刀”,陈某为此付出了20多万元的代价,还被拘留了10天。这个教训对他来说无疑是刻骨铭心的。希望他能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
我是一条毛毛虫
彩礼不行吗?怎么判定的我很迷
星晨
疯了
吉祥
嫖娼还可以打欠条?活久见[抠鼻]
摇了一夜床
20万都可以包养了 非要用来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