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发现11岁的儿子,作息时间和上学时间不一样,他偷偷观察儿子,结果发

米粒侃社会 2024-10-29 18:16:11

广东佛山,男子发现11岁的儿子,作息时间和上学时间不一样,他偷偷观察儿子,结果发现儿子晚上和一名41岁的女子聊天,聊天画面不堪入目,孩子还给她刷了10000多元的礼物,男子大怒,这也太不要脸了,他马上起诉女子。网友:这女子可能不知道他的孩子只有11岁。   (来源:红星新闻)   陈先生一大早做好早餐,就叫儿子起床吃饭,却怎么喊儿子都不应,他来到儿子床边,拖都拖不起孩子。   这孩子睡眠质量怎么这么好了,上学的时候,这个时候早就已经醒来了,怎么现在一放假,这孩子就睡不醒了。   明明晚上的时候,孩子早早就进房间,比上学的时候睡得还早,可现在起得比上学还要晚。   真是睡得早起得晚,这很不正常啊!等孩子醒来,陈先生便质问儿子,怎么这么早睡觉,还这么晚起不来,儿子支支吾吾的。   陈先生察觉到情况不妙,知道儿子晚上肯定有事瞒着他,他还担心儿子成熟得比较早,养成不好的习惯,就晚上偷偷观察他。   结果他发现,儿子大晚上的不睡觉,在看手机,还和别人聊天,听声音是名女子。   陈先生感到奇怪了,哪个女子这么晚,会和一个11岁的男孩聊天,他走过去一看,结果手机屏幕里的画面,让他脖子青筋都冒起来了。   这也太不堪入目了,他一名成年男子,看到这种画面,都会有别的想法,何况一个11岁的男孩!   只见屏幕里的画面,那名女子看起来有40多岁,但是却没有穿衣服,然后说着各种轻佻的语言,做着各种难以描述的动作,在和陈先生的儿子聊天。   陈先生看到这一幕,气愤地想大骂女子一顿,他还是控制了自己,偷偷录下证据。   然后他大骂儿子一顿,然后质问儿子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子这才一五一十地将这件事情说出来。   原来他看外婆的手机,看到一个小窗口,然后好奇地点进去,结果就看到了那个美丽的女子,这个女子找他聊天,还跟他说给多少钱,就可以少穿一件衣服,直到全部不穿为止。   陈先生的儿子于是就给给她刷了1万多元的礼物,女子这才那样和他聊天。   事发之后,陈先生才了解到,这名女子姓周,已经41岁了,并且也有两个男孩,可能她的两个儿子比陈先生的儿子还要大。   得知这些事实,陈先生崩溃了,女子这么大年纪竟然来祸害他11大的孩子,真是天理难容。   他实在不明白,这女子41岁了,怎么就不去管好自己两个孩子,非要通过这样的方式骗钱,还骗小孩的钱,来做生活费,实在是道德沦丧。   现在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导致陈先生的儿子变得早熟了,孩子的心理变化,已经跟同龄的孩子不一样了,陈先生都不知道该如何,再正确再引导孩子了。   这些事情已经深深地伤害到了他的孩子,陈先生越想越气,起诉了这名女子。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这名女子的行为呢?   1、这名女子已经41岁了,陈先生的儿子才11岁,他却通过那样的方式聊天,让孩子给她刷礼物,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女子不但让孩子花了1万多元,还不顾孩子的心理,让孩子看不该看的东西,性质是很恶劣的,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   2、孩子给她刷了1万多元的礼物,这些钱女子是需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孩子只有11岁,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无法控制,所以这笔钱得退回来。   3、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所以陈先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1岁的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情,陈先生作为父亲确实是难以接受,但是作为父母,也有一定的责任,不应该给孩子那么多的零花钱。   对此,你认为11岁的孩子遇到这样事情,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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