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妈太狠了!”黑龙江,女子被确诊癌症,存款和卖车的30万都花完了,实在没钱了,眼瞅着要卖房了,女子让丈夫,去跟母亲要欠他们的5万元,没想到,丈母娘和小舅子不但不给钱,还大骂:别给她治了白花钱,让她死了得了。结局出乎意料。网友:豺狼尚知护幼崽,人心却比蛇蝎毒!
(案例来源:维护正义)
蓝海燕面色苍白的躺在病床上,眼泪噼里啪啦往下掉。
她后悔,自己被确诊乳腺癌后,如果拒绝治疗,就不会拖累丈夫和孩子了。
如今,存款没了,丈夫的车也卖了,30万像流水一样花完了,她的病还没起色。
丈夫王明阳决定卖房给她治病,被她叫停了。如果自己真不在了,她无法接受,丈夫和孩子因为她流离失所。
她让丈夫去娘家妈那里,要回他们3年前借给她的5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3年前,母亲牛彩霞说要给儿子,也就是蓝海燕的弟弟蓝海涛买车,差5万,说跟他们夫妻借。
看他们没吭声,母亲说借一年就能还给他们。
其实,蓝海燕知道,母亲这哪里是借,分明是要。
知母莫若女,她比谁都了解自己的母亲。
母亲从小就重男轻女,弟弟对她来说是宝,她只是一根卑贱的草。
她初中毕业后,母亲就不让她再上学了,觉得丫头片子读书太多没用,让她出去打工,每个月挣多少钱都要交给她。
她好不容易出嫁了,觉得能逃离原生家庭了,可母亲开口就跟王明阳要50万彩礼。
即使她结婚后,也三天两头盘剥她,这一开口就要5万,还说借,她明知道这钱给了母亲,就有去无回了。
可王明阳不想要妻子为难,还是转给了丈母娘。
还真被蓝海燕说着了,这钱母亲说一年给,可这都3年了,母亲却对还钱不念不提,就像没这回事一样。
如果不是自己生病,蓝海燕也不打算要了,可自己病的很重,需要很多医疗费,她只能让丈夫去要。
没想到,丈夫要了3个月,母亲不但不给,还撺掇女婿不给女儿治病,说治不好了,浪费钱干啥,让她死了算了。
而且,弟弟不但对丈夫爆粗口,问候他父母,还动手打丈夫。
无奈,夫妻俩委托律师上门要钱,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母子俩一丘之貉。
他们觉得王明阳和蓝海燕给5万是应该的,没钱还,也没打算还。
王明阳对牛彩霞说:妈,海燕可是你亲闺女!
可牛彩霞却说:啥亲闺女?一个丫头片子,都那样了就死了得了,治啥治?
而且,蓝海涛还耍横,拿起拖把不但要揍姐夫,连律师也要一起打。
律师声色俱厉警告他:小混子,你不要无知无畏,你这一下子下去,可要坐牢的,你已经成年了,别以为法律治不了你要不就就跟法律碰一碰。
律师告诉牛彩霞:如果你不还钱,王明阳起诉到法院,你就成老赖了,你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会被冻结,我们采取强制执行,你的房子也会被查封。
而且,你儿子即将参加工作,他作为老赖的儿子,没单位愿意要他,好工作找不到,从军从政考编不可能,你就把你儿子害惨了,如果你有这个钱不拿出来,就构成拒执罪,轻的3年以下,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母子俩吓傻了,虽然不情不愿,但还是决定还钱,但律师要求他们支付3000元利息,给王明阳转53000,毕竟,即使去银行贷款,也要支付利息。
气的牛彩霞又破口大骂,说还完钱,王明阳和蓝海燕别再进她家的门。
其实,在蓝海燕心里,她早就没了娘家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蓝海燕夫妇有权要求牛彩霞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蓝海燕的母亲牛彩霞向蓝海燕夫妇借款5万元,并承诺一年内归还。
然而,三年过去后仍未归还,这明显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
蓝海燕夫妇有权要求牛彩霞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2、牛彩霞索要50万彩礼,构成违法吗?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牛彩霞索要50万彩礼,这一行为若被视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则违反了《民法典》的这一规定。
然而,是否构成违法,还需考虑具体情况,如彩礼是否基于双方自愿、当地习俗、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若彩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未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则不一定构成违法。
3、蓝海涛打王明阳,如果王明阳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标准,蓝海涛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蓝海涛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