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探亲路上遇到一持刀男子,见女子貌美动了歪心思。为了逃脱,女子先是迎合对方,然后趁着男子放松警惕,一脚把人踹进化粪池。眼见着男子还要爬上来,女子拿起石头将其砸晕,男子在化粪池里窒息而亡。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女子提起公诉,法院的判决结果亮了!
王芳家住在湖北,前几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因为王芳的娘家和婆家距离不太远,所以结婚之初王芳还经常回娘家。
可是自从有了孩子之后,丈夫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大事小情全由她一个人做主。王芳回娘家的频率也被降了下来。
最近一段时间娘家传来的喜事,和她十分要好的表妹即将结婚,步入婚姻的殿堂,因此王芳提前准备好了礼金,换了一身喜庆的衣服,便骑着自行车回娘家去了。
这条路不知道走了多少遍,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意外,因为山间小路并不好走,王芳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路上,因此忽视了周围的动静。
突然间从不远处的荒地里钻出来一个男人,男人因为怕被王芳认出来,还特意戴了头套。
但是王芳从他的衣着打扮以及身形判断,这个男人就是附近的村民李大卫(化名)!
李大卫在附近的口碑很差,人到中年始终没有成家,经常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他的突然出现让王芳不自觉地警惕了起来。
王芳以为李大卫想要拦路抢劫,把自己的钱赶紧掏出来,指望破财保平安。
可是李大卫却是看上了王芳。
他没有结过婚,更没有碰过女人,眼看着这山村小道上只有王芳孤零零一人,她的身材又十分有料,人也长得不错,李大卫就想要和王芳发生些什么。
王芳眼见四下无人,如果强烈反抗的话,也许会逼迫李大卫狗急跳墙伤害她,只能先假装顺从,在李大卫的带领下来到了一块树木掩着的空地。
王芳低垂着脑袋,看似害怕地蜷缩起来,其实是在留神观察着四周环境,突然间发现不远处有一处化粪池,瞬间计从心来。
李大卫以为王芳已经屈从,便放松了警惕,他自认为在力量方面,王芳无法与他相较一二,纵然对王芳没有防备,他急不可耐地当着王芳的面开始脱衣服。
正在脱上衣的时候,王芳趁其不备,直接一脚把李大卫踹到了化粪池里。
李大卫在化粪池里翻滚了几下,马上要爬出来,这时王芳知道如果让李大卫爬出来的话,她一定不会有好下场。
于是,她顺手抄起了旁边的砖头,朝着李大卫的头砸去。,李大卫被砸晕了,倒在了化粪池里,最终因窒息死亡。
李大卫死了,王芳也摊上了一起官司,王芳以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在法院,王芳并不认为她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是李大卫欲行不轨,打算违背她的意愿与她发生性行为,如果不是她机智,李大卫已经得逞了。
掉入化粪池里的李大卫并没有停止继续侵害,而是试图爬上岸,继续伤害王芳,因此王芳才选择拿起砖头砸他。
王芳主张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对王大明的死负任何责任。
法律上一向是谁主张谁举证,公诉机关认为王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是他们无法证明已经掉进化粪池里的李大卫没有了进一步侵害的举动,因此,也无法确定当时的王芳处于安全的环境。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王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需负任何刑事责任,更不需对李大卫的家属做任何的民事赔偿。
回娘家参加表妹的婚礼是喜事,拿到法院判决书,自证清白也是喜事,这一刻王芳是双喜临门。
其实,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很容易跨越,如果李大卫掉入化粪池之后已经昏迷,没有进一步的伤害举动。
在这种情况下,王芳继续拿砖头砸他,那么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可是李大卫掉入化粪池之后意识清醒,试图上岸继续侵害王芳,王芳为保证自身安全才选择用砖头砸他,这种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这两个名词中间就像是一把刻度尺,如果把握不好,就会断出冤假错案。
幸运的是王芳遇到了一位明辨是非,了解相关法律的法官,这才洗清了身上故意杀人的冤屈,恢复了清白之身。
法律是冰冷的,以法律作为裁判基础之前应该对事实做最基本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出最公平的判决。
(信息来源:中国网三农 2024年7月12日)
用户14xxx46
这男人寻欢还要在化粪池边,这么重的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