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亲妈差点坑了儿子!”上海,一女子与朋友聚餐喝了点酒,心存侥幸的开车回酒店,谁知半路竟与治安巡逻车发生了碰擦。女子心虚逃逸,但很快就被警方查到了,并要求女子到现场处理事故。万万没想到,女子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将儿子忽悠到现场,还当着交警的面说是儿子开的车。结果儿子没有顶包成功,女子反被判了刑。
(来源:九派新闻)
今年6月5日晚上,女子林某应邀和朋友一起聚餐,期间氛围热烈,林某一杯接着一杯,随后把自己给喝高了。
聚会结束后,林某虽然感到身体轻飘飘地,但自信仍能驾驭车辆,于是决定自行开车前往不远处的酒店休息。
然而这酒后经很大,林某开了一会儿后,意识逐渐模糊起来,在转弯进入一条狭窄的街道时,林某的车不慎擦碰到了一辆停靠在路边的治安巡逻车。
林某的心猛地一紧,整个人顿时清醒了很多。不过,好在治安巡逻车上没人,而且只是轻微的碰擦,所以林某便加速逃离了现场。
可是林某虽然逃了,但内心还是无法平复,甚至忐忑不安。不久后,林某接到了是公安机关的电话,要求她返回事故现场配合调查。
林某这下慌了神,她知道自己无法再逃避了,可是如果让交警查到自己酒驾,那处罚会更加严重。
经过一阵纠结后,林某打电话给儿子王某,让他立即赶来帮忙,但并没有告诉王某具体情况。
王某虽然觉得母亲林某的状态不对,但出于对母亲的信任,还是匆匆赶到了现场。万万没想到,在王某出现后,母亲林某竟告诉交警,当时是王某开的车。
然而警方哪里那么容易受骗,他们早就通过监控发现是林某开的车。
林某起初还想狡辩,但在民警耐心而坚定的说服教育下,她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是148mg/ml。随后的血液检测,更是高达164mg/mL。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因此,林某的行为妥妥的构成醉驾。
《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以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巡逻车也违法了,如果林某不是醉驾,那巡逻车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1、治安巡逻车到底有没有违法?
我们从画面中可以看到,当时巡逻车停放的位置是在黄色网格线上,这种网格线属于简化网格线,但作用并没有简化。
对于这种简化版的黄色网格线的含义,就是禁止在上面临时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那么显然,治安巡逻车停在黄色网格线上是违法的。
此时,林某开车与治安巡逻车发生碰撞,治安巡逻车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林某却出现了逃逸行为,那只能由林某承担全责了。
2、林某让儿子王某来顶包,那王某违法吗?
如果说王某明知道林某醉驾,他还出来顶包,那就属于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但是本事件中,王某一开始并不知道林某醉驾,他是被母亲林某给忽悠过去的。
因此,王某并不构成犯罪。
最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宣传语已经出现多年了,但总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可一旦出事了就开始各种后悔,各种求从轻处罚,要记住这个世界上可没有后悔药吃。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