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大发了”!重庆,一男子为监狱送菜,卸货时不慎丢失一块价值15000元的手表,一查监控,发现被一名狱警捡走!可男子讨要手表时,狱警竟说他以为是坏表,已扔进了垃圾桶,还说男子敲诈!男子认为对方想要私吞手表,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邓先生(化名)是一家小型蔬菜供应商的老板,与监狱长期合作的重要性。这份稳定的合同不仅是他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他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的关键。 在这个命运多舛的日子里,邓先生如往常一样驾驶着他那辆略显陈旧的小货车,载着新鲜蔬菜来到监狱。 烈日当空,酷暑难耐,邓先生挥汗如雨地搬运着一箱箱新鲜蔬菜。在这繁忙的工作中,他突然瞥见自己腕上那块珍爱的手表已经沾满了泥土和蔬菜的汁水。 这块瑞士原装进口的精致时计,不仅是他花费15865元重金购得的奢侈品,更是他多年打拼事业的见证和象征。看着表面上斑驳的污渍,邓先生心中不禁涌起一丝心疼和焦虑。 作为一个小企业主,邓先生平日里并不奢侈,但他深知在某些场合,一些体面的装饰品能够为自己赢得更多尊重和机会。 出于保护手表的考虑,邓先生小心翼翼地解下手表,将它放在了食堂门口的一个花坛上。他本打算卸完货就立即取回,却没想到这个看似无害的决定会引发一连串的麻烦。 直到下午,邓先生才猛然想起自己遗落的手表。他立即驱车返回监狱,心中暗自祈祷手表还安然无恙地躺在花坛上。然而,当他赶到现场时,花坛上早已空空如也,手表不知所踪。 失而复得的希望瞬间破灭,邓先生心急如焚。他在花坛周围反复搜寻,却毫无收获。无奈之下,他只得向监狱管理处提出申请,希望能够查看监控录像。 在监控室昏暗的光线下,一段关键的画面揭示了手表的命运:邓先生离开不久后,一位体格魁梧的狱警出现在画面中。这名狱警在花坛边驻足,弯下腰似乎拾起了什么,随后若无其事地离开了。 得知手表的下落,邓先生松了一口气,他相信只要找到刘先生(化名),就能顺利拿回自己的手表。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料。 带着找回心爱手表的希望,邓先生终于寻到了刘先生。然而,当他道明来意后,刘先生的回应却如同一盆冷水浇在他头上。 这位狱警不仅否认拾获任何值钱物品,还声称自己只是偶然捡到了一块破旧不堪的手表。刘先生进一步解释,由于认定这块表毫无价值,他便随手将其丢入了附近的垃圾桶中。 邓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那块手表不仅价值不菲,更承载了他多年的心血和期望。他多次找到刘先生,希望能够讨回手表或得到合理的赔偿。 然而,每一次交涉都以失败告终。经过深思熟虑,邓先生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从法律的视角审视这起纠纷,邓先生作为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这意味着邓先生不仅要声称自己的手表被刘先生拾得,还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一说法。 随后,案件调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警方成功调取了关键监控录像。影像清晰地记录了刘先生捡拾手表的全过程,这一证据有力地支持了邓先生的说法。 作为一名狱警,刘先生理应对法律和职业道德有更深刻的认知和更高的遵守标准。《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的义务。 刘先生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也辜负了公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和期望。他本应在拾得手表后立即寻找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而非据为己有或随意处置。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后的义务。 最后,刘先生的行为显然有悖于应尽的责任。作为拾得人,他的首要义务是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尽力寻找物主或上交相关部门。然而,刘先生不仅未能履行这一基本义务,反而声称将手表随意丢弃,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物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刘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且符合法律精神的。 (信息来源:重庆南川区法院)
“丢人丢大发了”!重庆,一男子为监狱送菜,卸货时不慎丢失一块价值15000元的手
米粒侃社会
2024-10-13 1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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