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男子在凌晨3点去医院,看到走廊上打地铺熟睡的病人家属,男子直接偷走了家属的手机,大摇大摆离开了医院,家属醒来后,找不到手机,立马向医院工作人员反映,医院查看监控后,直接报警了,而男子的结局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李芳躺在医院走廊上打地铺,今晚轮到她去医院给家人陪护。
陪护床紧张,她只能将就着打个地铺。医院的空调温度调得适中,但她的心情却有些焦灼。她的家人正在里面与病魔斗争,而她只能在门外守候。
一连几天的顾前顾后料理,李芳此时身心疲惫,虽然医院环境没有她家里的床舒适,但她眼皮已经在打架,迷迷糊糊中,她很快就打起盹来。
此时,已经是半夜三点,医院除了仪器的滴答声,还有家属的一些呼噜声,周围静消消的。大家都沉浸在睡梦中。
突然,走廊另一端传来了轻微的脚步声。李芳微微睁开眼,开始她以为是夜间巡查的保安或是晚归的病人及家属,便没有多在意,闭上眼继续休息。
可她却想错了,一个模糊的身影向她的方向移动。
原来有个男子意外闯入了这个病区,眼尖的他发现,李芳的手机竟然掉出来了,他定晴一看,哎呀,是个名牌手机呢。
鬼迷心窍的他毫不犹疑地弯下腰,直接就顺走了李芳的手机,然后悄无声息地离去,很快就消失在医院昏暗的走廊尽头。
李芳对此浑然不知,就连周围的家属和病人都没有看到这一幕。
不久,护士来抽血,李芳又被家人叫过去,她迷迷糊糊中,想看现在几点了,但是摸了摸身上,手机不见了。
她立马清醒了一大半,但是找了半天,还是找不到,她看了看周围,也没有什么异样,难道有人把她手机偷了。她的心猛地一沉,手机不仅是她的通讯工具,里面还存有许多重要的资料和家庭照片。
她把这事告诉了家人,病房里都乱做一团,竟然有人偷手机,谁那么明目张胆。
李芳立刻向附近的护士站求助,值班护士听闻此事后,安慰她不要着急,并迅速通知了医院保卫处。保卫处的王队长带领几个同事赶来查看现场,并调取了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显示,那个男子大约三四十岁,身材中等,穿着一件白色衣服,背着黑色的包,明显有备而来,整个作案过程熟练且迅速。他大摇大摆地离开医院,仿佛不曾发生过什么事。确认了男子的身份后,王队长立即报警,并将情况反映给当地警方。
最终,偷手机的男子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抓到了。
李芳激动万分,她没想到,手机放在最安全的地方,也会有不法分子盯上。看来贵重物品还是要收好,好在手机失而复得,她可恨这个小偷,竟然在医院偷东西。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男子的行为涉嫌盗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男子趁李芳熟睡之际偷走其手机,属于盗窃行为。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李芳的手机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男子就要被刑拘。
2、医院有责任保障患者的财产安全吗?
《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对进入其范围内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虽然医院不是执法机构,但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加强监控、巡逻等。如果因管理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在医院等公共场所休息或等候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对此,你怎么看?
降龙十巴掌
说得跟真的似的!丢一台手机报警都不会有人给你立案吧![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