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老大爷带着3岁孙女外出打牌时,有人告知老大爷,其孙女误食了小卖部货架

故人军情观 2024-06-18 10:30:46

湖北武汉,一老大爷带着3岁孙女外出打牌时,有人告知老大爷,其孙女误食了小卖部货架上的两袋老鼠药。所幸的是,由于发现及时。孙女经送医抢救后,身体无大碍。但事后老大爷却将小卖部老板告上法庭,主张小卖部老板需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

张大爷退休后平时主要在家带孩子,但偶尔也会和别的退休老年人相约一起打牌,消磨一下时间。

事发当天,张大爷像往常一样带着3岁的孙女外出玩耍时,又与几名邻居相约一起打牌。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张大爷玩得正起劲时,旁边开小卖部的老板王某神色慌张地跑过来对张大爷说,其3岁的孙女误食了两袋老鼠药。

张大爷听后立即与老板王某一起将孙女送到医院抢救。所幸的是,由于发现及时,孙女经送医院抢救后,身体并无大碍,在医院总共花费了13000元。

可事后张大爷却以小卖部老板王某,没有保管好老鼠药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孙女遭受的损害有因果关系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后经调查取证得知,张大爷当时打牌的位置是在小卖部的门口处,并非小卖部老板王某的经营范围内。而两袋老鼠药的存放位置是在小卖部里面货架,最不容易发现的位置处。

1、事发后网友们有不同的观点:有网友认为,“打牌不带孩子、带孩子就不打牌!”即张大爷带孩子出来玩,就要看好自己的孩子,而不是放下孩子不管,专心去打牌。

但也有网友认为,老鼠药是危险品,一定要妥善存放好,否则就要为此承担所有后果。

2、那么从法律上讲,张大爷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本案是张大爷一方发起侵权之诉,受民法所调整。即张大爷是以小卖部老板王某存在过错行为为由,发起的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注意!民事侵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点:一是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二是其过错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在张大爷孙女确实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老板王某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是张大爷诉求是否能够成立的关键。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经调查取证后已经证实,张大爷打牌的地方是小卖部的门口处,即是小卖部经营范围之外的地方,因此王某对张大爷打牌场地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王某将老鼠药存放在货架最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就代表其已经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即王某对于存放老鼠药一事,也没有过错责任。

最后,民法典同时还规定,8周岁以下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负有妥善监管义务。

具体而言,张大爷4岁的孙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大爷作为孙女的监护人其负有监管义务。如因其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那么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小卖部老板经法院调查取证后确认没有过错行为。反观张大爷,其为了打牌,放任4岁的孙女独自玩耍,其一方明显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因此法院认为这个责任只能由监护人张大爷来承担。

最终,但法院经审理后考虑到王其自愿补偿张大爷3000元,因此法院只判定王某承担3000元的责任。

最后,提醒各位网友们,带孩子玩不能只负责将孩子从家里带出来,同时还务必要让孩子不能离开自己的视频范围,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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