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路面上出现一辆悬挂着“联军AK0020”牌照的

故人军情观 2024-06-16 09:52:04

四川绵阳,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路面上出现一辆悬挂着“联军AK0020”牌照的黑色小轿车。随后交警立即根据线索找到这辆已经停将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并让车主拿出证件配合调查。可谁曾想,车主却掏出一本印有“联合国驾驶证”字样的“证件”。

现场视频显示,交警质疑男子手上的“联合国驾驶证”是假的后,男子反驳称是交警不懂,他们全部都是“正规”的,且“手续齐全”。

男子甚至还叫嚣,等会北京就会打电话来,要是交警耽误了他们的正事,担不起这个责任。可交警并没有被吓到,坚持要求男子配合调查。

男子见交警不吃他那一套,就又说道“我只和你说一句,我们有重要任务,你们要是耽误我的事,你们肯定脱不了干系!”可交警并没有理会,并继续质问男子为什么不悬挂当地的牌照,而要悬挂“军牌”?

男子坚称他是执行“重要任务”需要,且声称这不是军牌,而是“联合国牌照”,男子还多次明说暗示“自己身份特殊”。但男子的辩解,交警并没有被唬住!

后经调查取证并确认,男子车上所悬挂的“牌照”、手上所出示的“联合国驾驶证”等证件均系伪造的。目前,交警已对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涉嫌伪造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有网友表示,看起来这名男子不像是装的,只是“入戏太深”,他自己都信了!还有网友表示,这让我想起山东一团伙假冒军人到公安局捞人的视频。还有网友表示,这男子估计被洗脑了,不然没有办法解释;但也有网友认为,男子只是在装傻充愣!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从法律上讲,不论男子是装傻充愣,还是“入戏太深”,只要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交警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交警已经证实这个车牌是伪造的,因此,交警部门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其次,男子向执法交警出示多张伪造的证件,伪造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交警已经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驾驶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否则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换而言之,不论男子手上的“联合国驾驶证”等证件是自己伪造的,还是买来的,都要受到处罚。

最后,男子口口声声说自己的身份“特殊”,甚至还拿出“证件”并扬言,北京马上就会打电话来,且还威胁办案交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口中的“特殊身份”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也证实其是假冒的,那么其行为就属于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注意!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同样会被刑事处罚。换而言之,由于男子至少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因此其将面临20日以下治安拘留、且可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当然,均构成犯罪,将会被数罪并罚。

那么大家认为,男子是“入戏太深”,还是在装1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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