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山东青岛,男教师酒后追尾宝马,下车后跪求车主私了,车主心软同意,双方协商赔偿5万元。万万没想到,隔天男教师突然翻脸,不仅不给赔偿,还报了警,说:“宝马车主敲诈。”
·案例·:加油纪实·
想起那一晚发生的事情,祝先生恨不得扇自己两个耳光,如果不是自己一时心软,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麻烦呢?
那一天深夜,自己开车回家,正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突然后方传来一声巨响,如同繁忙中的一抹乱音,打破了平静。
他惊愕地转过头,看到的是他心爱的宝马被后面的车辆追尾的惨状。那辆车犹如一只狂野的野兽,毫无预警地猛烈撞向他的爱车。
他赶紧下车走到车后方,看到自己的爱车后保险杠已经脱落,车尾部分深深凹陷,如同被巨人的铁拳击中。
祝先生的怒火如同炽热的熔岩,直冲云霄。那一刹那,他想立刻向那个冒失的司机讨个公道。
然而,还没等祝先生开口,对方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声泪俱下的说:“哥,求求你了,我们私了吧,我是一名教师,我不想没有前途。”
祝先生看着对方潮红的脸色,闻到了一股酒味,顿时明白了三分:“这小子,今晚估计没少喝。”
看着眼前这个文质彬彬的年轻男子,祝先生的心中五味杂陈,或许,对方只是一时疏忽,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年轻男子的眼中充满了真诚的道歉和悔意,那种无助和惶恐,让祝先生不禁感到一丝的怜悯。
于是,祝先生深吸了一口气,扶起对方,答应了他的请求。
男子告诉祝先生,自己姓侯,叫他小侯就好。
之后,祝先生也提出了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找一个专业的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估价。
很快双方都找了朋友过来,他们很快给出了意见,车辆损失在50000元左右。
小侯听到这个数字,也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惊讶或者不情愿。相反,他非常爽快地当场就转给了祝先生2万元,承诺第二天再转给祝先生剩下的3万元。
双方互加了·后,小侯立刻给祝先生发了一条消息,他写道:“因酒驾撞车私下协商赔偿5万元,已转2万元。”
祝先生看小侯做事如此之稳妥,也就放心的回了家。
次日,小侯迟迟没有消 息,祝先生坐不住了,可联系对方给剩下的30000元,这个昨天还表现得如此真诚和爽快的人,今天却突然翻脸不认人。
小侯告诉祝先生,自己没有钱,想要钱就去找自己姐姐。
可当祝先生去找小侯姐姐,希望通过她来解决这个问题时,对方却对他劈头盖脸的一顿骂。还说:“换个后杠,你这车花不了几个钱,现在不是给你修车的问题,是你涉嫌敲诈勒索了。”
对方还表示已经报警了,你就等着警察处理吧。
祝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因为一时心软,结果还惹了一身骚
祝先生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愤怒之中。他觉得自己被小侯欺骗了。他决定亲自找到小侯,让他承担责任。然而,当他来到学校时,小侯却毫不犹豫地报 警,声称祝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教师形象。
祝先生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够借助媒体的力量,将事情公之于众。他希望所有人都能够知道小侯的真面目。
事后,交警告诉祝先生,由于下雨导致视线模糊,无法看清对方的车牌号,因此无法定责。
而小侯也改变了之前的说法,说当天晚上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追尾是因为雨天轮胎打滑导致的。而·上说赔偿5万元,已转2万元的信息内容,是因为祝先生强迫自己才发的。
事后,祝先生把自己的车子送去第三方机构定损,定损的结果是完全修好车子需要花费71500元。
可面对这份鉴定,小侯却表示自己不认可,他又没通过我送去检查的,谁知道里面拆了啥。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迟迟没有结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祝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本案中,50000元赔偿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给祝先生维修车辆的钱。并且祝先生的定损为71500元,这50000元属于合理的赔偿费用。
2、小侯酒后驾驶车辆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祝先生当时报警,小侯酒后驾车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且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祝先生也不会有这些头疼的事情了。
酒后开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还会对社会的安全和秩序造成影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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