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脸无耻!”上海,一女子抛下2岁女儿,跟一个日本男人远走他乡,音信无全。20多年后,女子得知女儿要办婚礼,竟然想以母亲的身份出席,女儿坚持要让养母参加,女子出言讽刺女儿养母就是一个保姆,不配上台,还承诺只要让她上台,就给女儿女婿一套房子,女儿的说法让她啪啪打脸。
·案例·:东方卫视·
陈静,一位漂亮的准新娘,她和男友沈子浩即将完婚,她洋溢在幸福的喜悦中,然而,在这欢乐的时刻,她心中却萦绕着一丝忧虑。
父亲这一生有过三段婚姻,用沈子浩的话说:“我有三个岳母,到底让哪个岳母以“母亲”的身份出席我们的婚礼?”
一个是陈静的生母张文,她在陈静2岁时,嫌弃家穷,抛家弃女,跟一个日本男人远赴他乡,从此杳无音信。
直到前不久,她突然联系陈静,让陈静陪她去置办几身漂亮衣服,她要以母亲的身份,风风光光参加女儿的婚礼。
一个是陈静的养母,父亲的第二任妻子竺美林。从小到大,竺阿姨虽然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却胜似母亲,她无微不至的呵护着陈静长大,把所有的爱都给了陈静。为了呵护陈静,竺阿姨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
陈静和她的感情很深厚,陈静兴高采烈的带着她去置办了几身行头,想着让竺阿姨以“母亲”的身份开开心心的出席自己的婚礼。可没想到,自己的生母张文半路回归,打乱了自己的计划。
最后一个是父亲的第三任太太,跟自己年纪相仿的莫莉,父亲的意思是自己跟前两任妻子已经再无瓜葛,让莫莉陪着自己出席女儿婚礼名正言顺。
陈静坚定的认为,只有竺阿姨能够以母亲的身份出现在自己的婚礼现场,可张文和未婚夫沈子浩却提出了反对意见。
沈子浩说:“我父母都是做领导的人,到时候我们的婚礼,是在星级酒店举行的,出席的都是有身份地位的人,竺阿姨跟你父亲离了婚,出席这种场合不合适。”
张文在一旁添油加醋,说:“竺阿姨身份低微,出席这种场合确实不合适,只有我,才有资格,我送你一套房子,是给足你在婆家的排面,也是告诉你婆婆,你有我这个坚强的后盾。”
陈静怒怼:“竺阿姨靠自己的劳动吃饭,怎么丢人了。”
陈静一再坚持让竺阿姨上台,竺阿姨未生而养,自己百世难还。至于张文,自己年幼时托外公给母亲寄过许多信,可母亲一封信都没有回过,自己慢慢心寒,是竺阿姨温暖了自己。
随后,陈静更是毫不客气的指出:“你送我一套房,不就是为了让我给你养老吗?据我所知,你跟你的日本丈夫,是没有孩子的。”
张文慌了一下,急急解释:“不是这样的,静静,当初他确实提出要丁克才结婚,我是因为有了你,才答应他的这个要求的。”
“那这23年,你对我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就是爱我的表现吗?还是看我现在找了一个好人家,觉得后半生有了依靠,你才来找我的?”陈静发出了灵魂一问。
而张文却认为,不管怎样,自己都是陈静的母亲,无论女儿怎么不愿意,将来都得赡养自己。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该如何评价呢?
1、张文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事件中,张文虽然抛下2岁的陈静,跟一个日本男人去了国外结婚定居,但是这是陈静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陈静当时由父亲抚养,因此张文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2、张文对陈静未尽到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23年,张文对陈静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养育、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张文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还不顾女儿的感受,出言诋毁女儿的养母,执意要以母亲的身份出席女儿的婚礼,这种三观,着实可笑。
3、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张文没有抚养陈静,陈静对其也有赡养义务。
生而不养,断指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陈静是个漂亮感恩的姑娘,她懂得竺阿姨的好,感恩竺阿姨的付出,希望这个姑娘有个圆满的结局。
你觉得陈静让谁以母亲的身份上台更合适?欢迎留言评论。



吴云宗
养恩大于生恩 ,你做的对